“面对面”还是“背对背”
2026年03月05日
(二)“面对面”还是“背对背”
就调解方式问题,在本次调查的当事人被调查者中反对背对背调解的占40.3%,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反对根据情况灵活调解的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是大多数当事人接受的调解方式。对律师群体的调查显示出与上述调查结果一致的趋势。不过,律师被调查者对灵活采取调解方式与面对面调解方式的认可度差距不明显。法官被调查者最青睐的调解方式是根据情况灵活调解,其比例高达75%,面对面调解占21.3%,背对背调解仅占2.5%。
在马锡武审判方式下,最通常的调解方式就是“背对背”的调解。“背对背”就是单方接触当事人。单方接触当事人就是毁灭法官应有的程序中立性,就是背离程序正义。因此,在上世纪末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背对背”的调解是被嗤之以鼻的。为了促进调解,《调解规定》赋予“背对背”调解以法定地位。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和律师是反对“背对背”调解的。这种反对也折射出一个悖论:法官为了调解要牺牲程序正义,而牺牲了程序正义,法官又丧失了法官之所以为法官的正当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