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三、南通法院加强民事诉讼调解 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民事案件收案数不断上升的情况下,特别是在2006年一审民事案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000多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比例仍呈上升态势,与此同时,上诉率呈下降趋势,调解工作取得了全面成效。

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的加强提升了广大基层法官的司法能力。调解是一项综合性的审判技能,需要法官运用多方面的知识、技能以及方法,才能促使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纠纷,因此调解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法官司法能力提升的重要标志,为此全市法院也涌现出一批调解能手,极大地改善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的发展提高了诉讼效益,当事人诉权得到较好维护。案件调解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大大降低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法院压力。2006年1—6月,全市法院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4.74天,较2005年同期的37.98天,减少3.24天。

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的发展缓解了二审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压力。由于调解结案案件数量上升,使案件判决率和上诉率得以下降,相应地减轻了二审法院的审判工作压力。2006年1—8月中院受理的二审案件数为797件,较去年同期的1006件减少了209件。由于调解结案率的上升,使案件自动履行率得以提高,也减轻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

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的发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使大多数案件当事人弃嫌言和,促成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彻底解决,防止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激化。同时,纠纷的圆满解决,向社会不断传输了法院公正、便捷、高效处理案件是良好信息,扩大了诉讼调解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