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国法学教育改革论战到《法学教育改革法》颁布
2026年03月05日
一、从德国
法学
教育改革论战到《法学教育改革法》颁布
2002年4月26日,这个日子掀开了德国法律教育史上新的一章[4]:司法界、律师界和法学界历经几十年艰苦的论争,历经诸多改革[5]和修订议案的酝酿,现在终于可以划一个句号了[6]:联邦参议院于2002年4月26日第775次会议上做出决议:2002年3月21日审议通过的《法学教育改革法》(Gesetz zur Reform der Juristenausbildung)[7],将于2003年7月1日正式生效。[8]这意味着德国马拉松式[9]的法学教育改革历程暂时告一段落。但这还仅是就此一具体法律文件的出台而言。法律教育改革的论争既已持续几十年[10],新法案又频添了许多新的争点和论题,眼下这一波改革也难免“一石激起千层浪”——德国[11]法学教育[12]究竟何去何从,论战恐怕还远没有了结的时候。
《法学教育改革法》虽然到2003年7月1日起方才生效[13],迄今为止法律教研部门所作出的必要的机构调整以及对“教研举措”[14](Studierverhalten)的改进,却早已产生了多方的“先期效用”[15]。有鉴于此,本文先拟将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法“新”在何处(论文第Ⅱ章)加以勾勒,复将新法的预设、目的及主要内容论述一二(论文第Ⅲ章),而后试对其加以评断(论文第Ⅳ章),最后对本次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要点[16]作一总结(论文第Ⅴ部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