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正当的程序建构必然来自理性与实践往返互动之后的选择。调解的复兴是本世纪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推动力量。这一复兴意味着诉讼文化理想图景的重构、程序构架与制度、组织的更新。本文以2005—2006年之交的实证调查结果为依据,以调解权的性质为基点对调解程序的运行状况进行了分析,试图揭示调解程序运行的障碍并引出制造障碍的矛盾。最终发现,影响目前调解程序进一步向更高水平运行的矛盾,是调解权被与审判权作同质理解的误识遮盖的二者在性质上的矛盾。本文初步剖析了二者性质上的矛盾,在此基础上提出调解权不是审判权,是审判辅助权的观点。以此界定为基础,必然会对目前调审合一的诉讼调解基本架构形成质疑。
附录
一、基本情况
1.调查范围:
2.问卷整理:
(1)个别问卷调查地点不明,在入录中作为废卷处理;
(2)大概有8份多选问卷均作为废卷处理。
(3)部分问卷的个别题目被调查者没有填答,在数据库中以“0”表示,统计结果标示为“没有选择”。
3.数据统计:
(1)数据入录及统计:郑真江;
(2)统计软件:SPSS软件;
(3)统计结果:分“计数”和“百分比”两类,“计数”这类群体中多少人选择该项,“百分比”表示选择该项占该类人群总数的百分比。
4.调查时间:2005年底—2006年初
二、当事人部分统计结果
1.您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是什么态度?
6.您经历的调解中,有书记员进行调解的吗?
7.您经历的调解中,法院在调解前( )(告之)诉讼权利和义务、主持调解人员和书记员?
8.您希不希望法官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
9.您知不知道调解案件中可以约定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10.您知不知道在调解案件中可以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1.您知不知道在调解案件中,可以约定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的?
12.您知不知道在调解案件中,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可以申请执行?
三、律师部分统计结果
1.您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是什么态度?
2.您2006年通过调解结案的案件比往年
3.如果案件调解结案,您的律师费会因此(https://www.daowen.com)
4.您一般愿意在何时进行调解?
5.您不希望法官采取的调解方式是
6.对于法官邀请来协助调解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您的态度是
7.在您看来,调解次数
8.您代理的调解案件中,有书记员进行调解的吗?
9.您代理的调解案件中,法院在调解前( )(告之)诉讼权利和义务、主持调解人员和书记员?
10.您希不希望法官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吗?
11.您代理的调解案件中,调解协议内容超过诉讼请求的
12.您代理的调解案件中,约定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13.您代理的调解案件中,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4.您代理的调解案件中,约定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的
15.您代理的调解案件中,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您会代理当事人申请执行吗?
16.自2004年11月1日以来,您代理的民事案件数
四、法官部分统计结果
1.您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是什么态度?
2.您所在法院近年来调解结案的案件
3.您一般在何时进行调解?
4.您在调解中采取怎样的方式?
5.2004年11月1日以来,您在调解过程中是否邀请过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协助调解?
6.在您调解成功的案件中,调解次数上一般是
7.您参与的案件的调解一般是在什么场合进行调解?
8.您在调解中会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吗?
9.调解协议内容超过诉讼请求的,您的立场是
10.您调解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11.您调解的案件中,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2.您调解的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的:
13.您调解的案件中,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
14.自2004年11月1日以来,您所在法院的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
15.自2004年11月1日以来,您所在法院的民事案件的上诉率
16.自2004年11月1日以来,您所在法院的民事案件的申诉率和上访率
[1]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2]陈弘毅著:《法理学的世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9页。
[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冯珂、姚晨曦、刘进一、郑真江、凤雯杰、李珍、吕静、马岚、张枫林、王琳琳、杨阳、史优、王蒙蒙、曹群、于林竹、毕晓倩、蔡颖慧参加了本次法院调解实证调查研究。
[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郑真江同学用SPSS统计软件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录入和统计。
[5]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5年3月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4期。
[6]范愉:《法院调解制度的实证分析》,载王亚新、傅郁林、范愉等著:《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38页。
[7]孙笑侠:《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载《法学》1998年第8期。
[8]季卫东著:《法治程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
[9]何鸣主编:《民事诉讼调解技巧与实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15、63页。
[10]何鸣主编:《民事诉讼调解技巧与实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6、22、24、35、39、43、47、55、79页。
[11][美]迈克尔·D·贝勒斯著,邓海平译:《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5~28页。
[12][美]迈克尔·D·贝勒斯著,邓海平译:《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13][美]迈克尔·D·贝勒斯著,邓海平译:《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14][美]迈克尔·D·贝勒斯著,邓海平译:《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
[15]季卫东:《法治程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16]郑建峰:《香河县法院首创七段式调解法》,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年5月28日。
[17]黄松有主编:《诉讼调解要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683~684页。
[18]巨凤霞:《创新诉讼调解模式,发挥诉讼调解效能——香河法院独创运用〈规范化七段式调解法〉开展诉讼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