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双主动”审判
工作模式,增强了法官规范化办案的意识
“双主动”审判工作模式是在《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提炼总结了实际工作的有益经验形成的一项具有前瞻性的改革举措。它既包括对当事人程序上的指导,也包括对当事人实体上的指导。可以说是“全程指导、全程跟踪、全程服务”。“双主动”审判工作模式各个阶段的提示书、指导书,使当事人明确诉讼程序中每一个环节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如今,当事人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增强了,这要求我们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既要做到程序公正又要做到实体公正,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领导的监督、媒体的监督,都比不上当事人的监督,因为当事人时时刻刻都在审视着承办法官是否严格依法办案。比如,一次开庭时,我为被告限定了举证期限,但被告提出根据简易程序的办案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职权确定。当事人提出异议后,我表示了接受,并让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确定了举证期限。庭后,我向被告询问:“你是一名个体户,难道学过法律不成?”被告回答我:“俺没学过法,只是看了你们发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