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强化调解
工作意识
由于目前刑事案件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再加上审限又十分严格和有限,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部分审判人员不愿花很大精力去做调解工作,出现了“厌调”情绪。对此,我院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要求审判人员不仅要深入领会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对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更要将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上升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司法为民”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两者并重,力求通过多方位、多角度的调解工作来有效消除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