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主动”审判工作模式的概念

一、“双主动”审判 工作模式的概念

“双主动”审判工作模式是指在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过法官的主动提示或指导,促使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或履行法定义务,即通过法官的“主动”实现当事人的“主动”。针对庭审前、庭审中、裁判送达后、裁判生效后四个诉讼阶段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解答、提示、解读、指导等主动、有效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争议,将单一被动的传统审判模式转变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积极互动的审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