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双主动”审判工作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第二部分 “双主动”审判 工作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双主动”审判工作模式是指在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过法官的主动提示或指导,促使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或履行法定义务,即通过法官的“主动”实现当事人的“主动”。审判实践中,案件审判流程可分为庭审前、庭审中、裁判送达后、裁判生效后四个具体阶段。在各个阶段,法官根据该阶段的诉讼特点采取解答、提示、解读、指导等主动、有效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争议。“双主动”审判工作模式,将单一被动的传统审判模式转变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积极互动的新型审判模式,对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