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考察

(四)对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考察

笔者对所在法院近年来,以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作出的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裁定进行了统计分析(见表1)。通过统计可以反映出以下特点:

1.该类型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逐年增多,当事人不服裁定的比例也随之上升。

2.该类型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裁定案件上诉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为零。据了解在全市各法院均极低。

3.由于有关法律条文极为笼统,立案法官在审查民事案件时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于个人的职业素质、业务经验、社会阅历等非法定因素。如遇到疑难问题,法院的通常做法是自上而下逐级请示。(https://www.daowen.com)

4.该类型不予受理裁定或驳回起诉裁定多数不讲明具体原因,仅简单引用法条,也不指明应由哪个部门解决。

表1 北京崇文区法院2004—2006年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民事案件统计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