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百花齐放,注重调解形式的多样化和艺术化

(二)多管齐下、百花齐放,注重调解形式的多样化和 艺术

在调解实践中,在依照法律的前提下,勤于思索,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对当事人的说服转化能力,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一是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分别采取相应的调解方法,制定类型化案件调解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四个一点”:即,与当事人的谈话多一点耐心、诚心;对当事人的心境多一点换位思考;对当事人的请求多一点同情理解;对当事人的困难多一点帮助和考虑,想方设法把温暖留给当事人,把诉讼调解作为“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措施加以落实。(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助调解。对于当事人矛盾比较激化的拆迁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等,在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还充分发挥了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基层调解组织、工会、妇联等部门的作用,2006年2月全市法院共聘请工会特邀调解员42名,邀请他们共同配合,做好说服、劝导工作,提高诉讼调解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三是依托新平台,实现调解方法的创新。在创建新型调解工作机制的过程中,全市法院十分注重调解载体的创新,让一些新的调解理念在这一载体中得到全面体现。例如通州法院兴仁法庭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调解五制(即庭前预约调解机制、引入制约调解机制、尝试调解担保机制、规范调解提醒机制、推行方审圆调机制),使案件调解率、自觉履行率明显上升。

四是不断总结经验,为诉讼调解注入新的活力。如海安法院从创新诉讼调解方法和机制入手,不断充实和丰富“调解十法”。“调解十法”(即:类案集中调解法、现场清障调解法、舆论引导调解法、冷却择机调解法、整体联动调解法、亲情感化调解法、保全促进调解法、求同存异调解法、附加条件调解法、案例提示调解法)是该院广大民事法官长期工作的经验总结,通过《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宣传后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如皋法院经过长期实践总结了“五准调解法”(即:站准坐标、找准症结、摸准脾胃、看准火候、借准外力)。如东法院岔河法庭长期在加大诉讼调解力度、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创新诉讼调解机制、提高诉讼调解艺术的工作过程中,总结出“五心调解法”(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走出了一条调解多、上诉少、效果好、公信力高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