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司法的空间障碍及其排除

(二)接近司法的空间障碍及其排除

如果让大家想象一下法院的外观时,人们的脑海中可能就会浮现出这么一幅图景:一堵高大厚实的围墙、一位面色冷峻的门卫、一座高耸的法院大楼。这么一种刻意构造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半封闭物理空间时刻在给予人们以强烈的暗示:司法是高高在上的、不为人所能轻易接近的。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于2004年10月10日在美国耶鲁大学发表的题为“中国司法:挑战与改革”的演讲中指出,为增强司法的“亲和力”,许多法院设立了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窗口式”服务;农村基层法庭则实行巡回开庭、假日开庭、预约开庭等制度,方便农民诉讼。

就此问题,笔者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有过直观感受。该法院的立案大厅独立于法院大楼主体,沿街而立,并且正对着一条川流不息的大道;透明的玻璃大门可以信手推开,没有门卫,只有一名兼作“导诉员”的保安在维持秩序;大厅的空间布局是银行柜台式的,柜台外的宽敞空间布置着一系列便民的设施。任何一个普通百姓都可以自由出入这个空间,可以随手取阅立案指南,举证须知等等资料,可以向导诉员或法官进行咨询。总而言之,这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空间。而这么一个开放性空间所提供的暗示则是:司法是平易近人的。立案庭的法官常常开玩笑地说:“这里的业务同隔壁超市的生意一样繁荣。”其寓意在于:一个开放的空间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当事人接近法院的物理和心理障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