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执法如水”理念及其实践
2026年03月05日
二、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执法如水”理念及其实践
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对人民法院而言,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法如山”理念所着眼的主要是“法”而不是“人”,以单一的“执法如山”理念指导司法实践,必然会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困境,这不仅不利于司法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24]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社会责任更加艰巨。相应地,转变制约司法功能充分发挥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的要求也就更加迫切。
实践基础上的司法理念创新是司法方式发展和变革的先导。为了解决当下司法面临的问题,一是要创新司法理念,二是要通过司法理念的创新推动司法方式和司法制度的创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