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双主动”工作模式简介

第一部分 “双主动” 工作模式简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了完善司法体系机制,加强社会和谐司法保障的决策部署。为实现这一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任务,最高人民法院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明确确定为当前和今后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方针,提出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是在这一方针和工作要求的指导下,深入结合本院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双主动”审判工作模式。该模式是在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框架内,关于法院审判工作方式的发展和完善。它强调更多地运用司法调解,把审判方式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形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当事人平等主体的地位,发挥平等协商、平等对话的功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强调法官最大限度地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最大努力地化解矛盾,理顺社会关系,为构建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