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五、结语

无论我们是否喜欢,规则之外的能动司法总会不时出现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当前,我们对待这种规则外司法的态度不应该是不屑和厌恶,相反应该给予谨慎的欢迎,毕竟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的需求。只是由于这种非正式化的司法未能得到足够的关注,或多或少地长有一些歪枝斜杈。规则外的司法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本文粗浅论述中存在的疏漏与不当自是难免。谨希望这一不太成熟的论述能够引起大家对这一现象的重视,让更多的实践者和理论家对其进行探讨,以更好地发挥规则外司法的法律职能、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


[1]由于笔者调查范围和占有资料的有限性,本文中有关规则外能动司法的论述仅限于民事裁判与执行的范围内。此外,本文是在不严格意义上使用能动司法、规则外司法、超越规则的概念,文中三者含义相当。

[2]作者系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法官。

[3]周汉华著:《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2页。

[4][美]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著,郑戈译:《司法和国家权利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5]在2005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法院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有关“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议题的讨论中,来自基层的多数代表希望能够突破理论限制,扩大被执行人变更与追加的范围,以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在一个侧面反映了司法实践对能动司法的需求。

[6]黄培云:《一种能动的司法与法律哲学》,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梁迎修:《迈向司法能动主义——置评“黑哨”第一案》,载《法律适用》2003年第11期。

[7][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著,张志铭译:《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页。

[8]刘荣军:《论民事诉讼的目的》,载《政法论坛》1997年第5期。

[9][美]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著:郑戈译:《司法和国家权利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9页。

[10]尽管学者使用了“违反计划性”、“不圆满性”等一些界定词对法律漏洞进行论述,但这种界定都是抽象和含糊的。相关内容参见[德]卡尔·拉伦茨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9~258页;杨仁寿著:《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193页;王泽鉴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1~253页。(https://www.daowen.com)

[11]黄茂荣著:《法律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392~393页。

[12]杨仁寿著:《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5页。

[13][德]卡尔·拉伦茨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54页。

[14]黄茂荣著:《法律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392~393页。

[15]龙卫球:《法律主体概念的基础性分析》,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7602,访问日期2006年9月3日。

[16][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97页。

[17]彭汉英:《当代西方的法律政策思想》,载《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2期。

[18]庞凌:《法院的公共政策功能分析》,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10期。

[19][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1页。

[20]陈朝阳:《中国司法能动性逻辑假设的破解:法官之诚信诉讼》,载《中国卫生法制》2005年第6期。

[21]顾培东著:《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7~28页。

[22]吕元礼:《当代中国政治的实践理性精神》,载《深圳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