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到《送法下乡》:观念生成的年代
1996年,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如一颗重磅炸弹,震响了整个半醒半睡中的中国法学界。该书作为一本学术理论书籍,居然上了万圣书园畅销书的排行榜,这样的现象实在少见。可见本书影响的也许不仅仅是法学界这个熟人社会,甚至有可能在更大的陌生人社会中亦产生了其原本没有预见得到的影响。《湘江法律评论》专门为苏力的这本论文集开设了评论专栏,许章润、冯象、江帆、陈绪纲、朱晖、姚建宗、强世功等纷纷在此专栏撰写文章,参与到这样一场预示着中国法学走向反思与发展之革命的讨论中来。在这些文章以及网上其他的讨论文章中,评论者大致都认为本书分为三个部分,即:第一编讨论变法与法治;第二编讨论司法制度问题;第三编讨论法学研究规范化。然而笔者认为将该本论文集仅仅简单的分为三个部分理解是不充分的,正确的理解和划分应当将本书理解为五个部分,即:在前述三个部分的基础上,增加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扉页上所引的袁可嘉的诗句和序言部分赵晓力对于该书的解读以及苏力提出的“什么是你的贡献”的责问。
为什么这样认为呢?袁可嘉的《母亲》中写道:
“面对你我觉得下坠的空虚/象狂士在佛像面前失去自信/书名人名如残叶掠空而去/见了你才恍然于根本的根本。”
为什么苏力要引用这首诗为本书奠定基调?我认为这首诗中所表达的思想和情感,是苏力作为一个法律人,在面对中国社会的宏大变迁之时,内心情感的真实写照。这也成为了苏力在以后其部分,乃至全部研究中的基本态度。当面对中国这样一个即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逐步崛起的一个东方大国,面对着这样一个“开阡陌,废井田”、“礼崩乐坏”的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时候,苏力在本书的序言中写道:
“也许是现代中国对人类的一个重要的贡献,因为与现实相比,任何理论学术都会黯然失色,都不过是一种解说,而且永远不会是最后的解说。”[5]
“也许这个问题完全是虚构的,也许永远不会有人向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一定会有人提出,那么也只能是我们自己,出于我们面对永恒的一种战栗。”[6]
在然后的序言中,苏力向当时整个中国法学界提出了一个“他常常思考,一度甚至想以此作为这一文集的书名”的疑问:什么是你的贡献?序言的开篇,苏力就以一种诗人的情怀表达了他作为一名中国转型期学者的“历史的多情”,在这样一种多情中,苏力回顾了一百多年来中国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方面的发展,进而责问: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苏力在随后的序言中表达了自己对于学术的基本看法:
“关注中国当代的现实生活,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是中国学者有可能作出独特学术理论贡献的必由之路。”[7]
“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8](https://www.daowen.com)
而正是这样一种学术的基本立场,贯穿了苏力研究当代中国问题的始末。可以说这篇序言以及整个文集始终都围绕着苏力所主张的“研究中国实际问题”的思路予以展开,并且这种“实用主义+实证主义”的为学态度,在苏力后来的作品中均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总的看来,《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是一本开山之作,其为苏力的研究划定了基本的框架,使得以后苏力探讨和“抬杠”的问题基本都围绕着“变法与法治”、“司法制度”、“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展开。然而如同每一本开山作品一样,苏力的这本书在很多的问题上提出了在当时法学界看来十分新奇甚至怪异的观点,却没有充分的对于这些命题加以论证,仅仅是“见子打子”——从具体问题出发——难免引发人们的广泛误解,虽然误解也分褒扬与诋毁。人们将注意的目光仅仅定格在“本土资源”这个符号上,而忽视,甚至有意忽视了苏力在本书中提出的种种问题。虽然苏力在随后的《关于“本土资源”的几点说明》以及《新版自序》中都试图对于本书中提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阐释和说明,但晓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序言中依然敏锐的看到:
“在本集中的部分文章里,关于法制的理论陈述和政策建言却不加区分地同炉治之,使人明显地感觉到一种逻辑上和风格上的断裂。比如从法律多元化的理论并不能直接推出‘国家法律必须保持一定的震撼力和权威性’(页58)这样的观点,而利用本土资源推进法治的建议也和对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的典型现代化话语在立场上无法区分开来。这里,苏力本人所陈述的他那种‘既出世又入世’的为人为学的品格已经不经意地流露于纸面上了。”[9]
矛盾与断裂,在苏力的书中随处可见,无疑是一件非常让人遗憾的事。更让人担忧的是,苏力入世的现实关怀,是否会在某种程度上侵蚀其作为学者所应该具备的冷静和超然。甚至有网友在北大未名BBS上这样表达自己的感受:
“面对这样一个矛盾的学人,我在阅读他的著作时也经常感受到一种痛苦的分裂:当苏力以他的无情的渊博知识解构某一法律现象时,我感受到的是一种惊心动魄的心志上的快乐;但是当他试图为现实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时,他的意见经常可以用来做社论。有谁愿意读社论呢?”
苏力如是说:
“作为学者来说,我是比较入世的,因为中国现在需要关心解决许多具体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是自己如何主动地去把握,要找到自己的位置。如果我是一个律师,我肯定就要入世;如果我定位是一个学者,我就要相对比较‘出世’一点。因为我是要诊断社会的问题。这个社会的问题并不是社会说这个问题是重要的,而是我在这个社会中,我认为这个问题对于我,对于这个社会是重要的。因此,这个选择实际上是学者的选择,而不是说,社会上现在流行下岗工人,那就只有关心下岗工人。那我为什么一定要关心下岗工人呢?也许我认为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解决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的问题,企业法的问题,公司法的问题,解决股票上市的问题。那这个对我来说就是最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必须是自己,从自己生活经验中得出来的,并没有高下,不是说研究‘分配不公’之类的问题就更高尚、更重要。我不认为是这样。一个人不可做他想做的事,而只能做他能做的事。
赵晓力所说的那样,‘出世’与‘入世’的问题,实际上是要用‘出世’的心态来做‘入世’的文章。”[10]
正是对于《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诸多有力的批判和误读,才使得这本书中苏力所引发的问题构成“苏力现象”的核心内容。在后来的几年中,可以说苏力在其学术的道路上平步青云,逐步地走上了法学界的“正台”,成为话语霸权的持掌者。1996年苏力被评为教授,1997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1998年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1999年任法学院副院长;2001年任法学院院长。2000年以前,在学术界苏力的名气已经很大,然而人们对于他的种种认识依然建立在“本土资源”、“后现代”、“保守主义”、“中国问题”等仅有符号学意义的词汇之上,并且其间充满了误读。一方面苏力为了消除这种误解,把人们关注的重点引向他所倡导的实证研究、经验研究和关注中国具体问题上来。他下到湖北某地的基层法院组织进行田野调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那些热爱或(并)批判他的人们,什么才叫做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如何以法社会学的研究进路思考中国问题。另一方面,虽然“本土资源”在今天看来仅具有某种象征性或符号的意义,然而在当时的语境和社会环境下,对于这一名词的提出者苏力来说,也许是意外发现的一个“学术富矿”,对于误解的再解释往往可以吸引学界乃至社会的眼球,给论证者——哪怕并不是原作者——带来一定的可预期的收益。因此,一举两得,苏力在四年后(2000年)推出了真正确立自己在学界不可动摇之地位的著作——《送法下乡》。《送法下乡》可以说全面而深入地回答了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提出的几个基本问题,苏力也在本书的序言中做了《世纪末的交待》。本书着力关注的是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问题,如果仅仅从严格和系统的法社会学研究角度来看待苏力的诸多作品,无疑《送法下乡》将是苏力系统从事法社会学研究的巅峰之作。《送法下乡》不仅仅在法学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11]同时在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也受到了广泛关注。[12]总的来说,《送法下乡》是苏力抓住中国基层司法制度一类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将这一问题推向深刻和极至的力作。如果说《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为苏力打响了名声,引发了“苏力现象”,那么《送法下乡》则将苏力推向了高峰。北大的费孝通先生以一本《乡土中国》打开了中国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的新局面,使得中国的社会学研究在一定的国际范围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苏力的《送法下乡》能否成为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标志性作品,并在一定的程度上受到世界范围内学者们的关注,成为法学界一本传世之作,就目前看来我们还不得而知,也许再过一些时间我们会看得更清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