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简况
1.案件的数量
与2003年相比,2004年起诉至联邦地区法院的案件数量上升了11%,这主要是因为联邦问题的案件上升了16%:人身伤害、产品责任因为《公平劳动示范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的颁布,劳动法方面的案件增长了6%;而包括版权和专利案件在内的保护财产权利的案件数量上升了7%。
2005年起诉到南卡罗来纳州联邦地区法院的联邦问题案件下降了16%,减少了19630件,而在2004年有异常大量的个人资产投资纠纷诉至该法院;与民事权利有关的联邦问题案件也比去年下降了10%。主要是基于上述两个因素,2005年起诉的联邦问题案件的数量下降了16%。异籍案件下降了8%,这主要是因为人身伤害案件和产品责任案件的数量下降了15%。由于上述联邦问题案件和异籍案件起诉数量的下降导致2005年起诉至联邦地区法院的民事案件数量比2004年下降了10%。
总的来说,在过去的10年,诉至联邦地区法院的民事案件下降了6%,这主要是因为囚犯起诉的案件、行使民事权利的案件、人身伤害的案件和产品责任案件数量的下降。
2.案件审理的周期[20](https://www.daowen.com)
案件审理的周期如下表所示:
3.案件的处理方式
在有些州,部分案件被要求先进行仲裁。此外,即使诉讼到法院的案件,也只有很小一部分是通过判决结案的。在联邦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只有2%进入审判,绝大部分在审理前即和解或撤销。[21]以2004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1日联邦地区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为例,在上述期间,联邦地区法院共结案200451件,其中非讼(No Court Action)案件49977件,余下为诉讼(Court Action)案件,其中在审前程序开始前(Before Pretrial)结案的126864件,在审前程序及其后(During or After Pretrial)结案的19983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结案的3627件。[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