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树立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新目标

(一)坚持司法为民的 工作宗旨,树立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新目标

1.以案结事了为目标

民事案件的审结应以质量作为根本,以案结事了作为最大的效率,以案结事了作为最高追求和终极目标。调解始终强调当事人参与,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而不是法官依法裁判来解决纠纷,当事人对整个诉讼过程和形成的原因、结果非常了解,容易理解和接受最终的诉讼结果。调解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的对抗性,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以胜败皆服为目标

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处理,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都是以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作为目标和追求。但是以判决结案,要做到让双方当事人均满意是相当困难,而调解结案可以做到,因为它具有判决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是他们依法自行处分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结果。

3.以定纷止争为目标

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群众思想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应切实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同时应兼顾法律政策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习惯,进行合理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服调服判息诉,也让有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或案外人受到感染,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