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数与成本

(六)次数与成本

就调解次数问题,当事人和律师被调查者的态度高度一致,都认为调解次数越少越好,其比例都超过72%。对法官被调查者的调查结果显示,调解一两次成功的占绝对优势,比例为60%,调解三四次成功的占相对优势,比例为31.3%;五次以上、乃至十次以上调解成功的实属极少数,比例都不超过4%。

效率与公平是司法正义的两翼。调解对审判的比较优势最为显性的是调解比审判具有更高的效率。调解的次数也与当事人支出的诉讼成本构成负相关关系。本调查项目的调查结果也表明调解倘若没有效率,就构成基本价值的缺失。(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