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当事人眼中的“双主动”

第六部分 当事人眼中的“双主动”

“双主动”审判工作模式的推出,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10月,民三庭共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20余面,感谢信30余封。如北京金帅商贸有限公司在锦旗中写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勤勉尽职化解矛盾”;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送来题为“秉公执法创建和谐社会,公正廉洁维护经济发展”的锦旗;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来锦旗,称民三庭全体法官为“创建和谐社会之楷模,维护法律尊严之先驱”。表扬信和感谢信中不乏有败诉方当事人所写来的,如人事部机关服务局、北京一轻研究所、信诚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亦有双方当事人同时向法院表示感谢的。

民三庭审理的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收到了案件处理结果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效果。原告亿方物业公司因被告人事部机关服务局拖欠供暖费,起诉要求人事部机关服务局给付供暖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我院并没有管辖权,按照管辖的相关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朝阳区法院审理,并且双方当事人亦表示同意移送,但承办法官在接触当事人之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合作的基础,并且会长期继续合作,此案有调解的可能,并未移转了事,而是从减少双方当事人讼累的角度出发,向当事人发放了调解程序提示书,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展开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谅解,被告亦在庭外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为对承办法官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感谢,双方不约而同向法院送来表扬信,他们在表扬信中表示:感谢法官爱岗敬业的精神,正是因为认真阅读了法官发放的调解程序提示书,使他们对调解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对待案件的态度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展现了人民法官文明、高效的审判作风。

民三庭审理的以信诚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被告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后,作为被告的信诚保险公司送来表扬信,信中称:“在案件审理之前我们收到了调解程序提示书,使我们提前充分了解到调解的原则、意义、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打消了我们对调解程序的一些疑惑和顾虑,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我们觉得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做法。庭审后,在收到调解书的同时,我们还收到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导书,里面详细介绍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和法官的联络方式,督促我们更好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民三庭的法官耐心的辨法析理、大公无私的工作态度,在我们的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案子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是我们最希望得到的结果,民三庭法官出色的工作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我们与对方的摩擦,同时也保障了我们保险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对此,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https://www.daowen.com)

这就是当事人眼中的“双主动”审判工作模式,类似于这样的表扬信和锦旗还有很多很多,“息诉服判、案结事了”是“双主动”追求的最终目标,也是东城法院全体干警共同努力的方向,当事人对“双主动”的表扬和感谢是对这一工作模式的最大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