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四、当前民事诉讼调解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当前,南通市两级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影响制约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些因素。

1.对诉讼调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有的法官仅把调解当作回避办案风险的手段,对处理把握得准的案件,不愿花时间做调解工作,遇到把握不准的案件才想方设法进行调解,对调解工作有功利性倾向。

2.“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使法官无法抽出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做过细的调解工作

近年来民事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官办案压力日益增大,在结案压力下,法官一般会采取判决方式结案,并以此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

3.调解工作的规律与现行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和管理模式之间存在摩擦

当前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统一立案,立审分离,统一送达、排期开庭、强化庭审功能,主审法官自主支配调解时间和把握调解时机的空间有限,调解工作一般被局限在庭审中或庭审后进行,由于庭审的激烈对抗特点和时间的限制,当事人一般很难达成调解协议。

4.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庭造成调解工作客观上无法开展

当前人员流动性大,被告难找,送达难、被告到庭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所占比例较大,此类案件的存在使调解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影响了调解率;部分当事人虽然送达,但对诉讼消极应对,拒不到庭,被告到庭率低造成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5.律师的风险代理使得调解变得困难

目前有的律师以风险代理为主,案件的结果与律师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律师的代理费会下降,所以,一些案件在调解时律师往往不起作用,使得一些能够调成的案件无法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