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视野下的引注,超越法律

(三)多重视野下的引注,超越法律

在那个法解释学占统治地位的年代,法律被视为一个自创生的体系,通过深入细致的法解释学研究,可以解释和合理预见一切关于法律的问题。1996年,苏力在《法学研究的规范化、法学传统与本土化》[77]中阐述了他对于法学开放式发展的理念,并预言法律自身的发展必须通过“超越法律”(Overcoming law)来完成。

苏力认为,法律从来都不是一个自洽的体系,它的发展必须依靠强大的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法学研究不可以“故步自封”、“闭门造车”,法学研究应当更多地运用各种已有的知识,运用前人的研究成果,运用已知的某些结论,充实法学自身,弥补“法学幼稚”与不足。其实,这种认识和观点并非苏力的独创,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早就开始了这样一场“超越法律”的实践,并逐步形成一种运动,成为一种理所当然。波斯纳在《法理学问题》中也说到,法学实际上不是一个自洽或自主的学科。西方的法学发展也告诉我们,哲学中的阐释学和语言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以及其他学科或次学科对法学的全面渗透已经成为“正在发生的革命”。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来看看苏力文章的引注,看看苏力是如何实践法律、法学的多学科发展,以及苏力是如何超越法律的。

只要你随便翻开苏力的任何一本著作,你都会被苏力引注的广博性所吸引。如果我们将文章的题记也包扩在广义的引注范畴,苏力的引注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

第一,正式在各种法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法学著作、法学教材、国外译著。例如,朱苏人:《法本质理论的接受与中国传统的“法”和“法治”》,《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2期;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共8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罗尔斯·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董世昌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由嵘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8~230页;Richard A.Posner,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p.438等。

第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相关著作。例如《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卷1,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特别是第三章第二节;参见毛泽东写于1928年至1930年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文;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下),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页894;《论持久战》,《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6年横排本,页447,等。

第三,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例如华勒斯坦《开放社会科学》,三联书店,1997年;

Max Weber,Economy and Society:An Outline of Interpretative Sociology,ed.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

Coase,The Firm,the Market,and the Law:Essays on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汪丁丁:《从“交易费用”到博弈均衡》,《经济研究》,1995年9期;罗蒂:《后哲学文化》,黄勇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等。(https://www.daowen.com)

第四,中国古典文学、史学、思想著作。例如,《旧唐书》卷6,中华书局,1975年,第2139~2140页;《论语》·子路;《汉书·艺文志》;《老子》,章37,41;《论语·卫灵公》;《史记·孔子世家》;《世说新语·俭吝》;《论语·雍也第六》;《红楼梦》,第五回;《左传》;《大学》、《西厢记》、《论语·泰伯》,等。

第五,近现代文学作品及新诗。例如,王朔:《无知者无畏》,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张承志:《以笔为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王蒙:《躲避崇高》,《读书》,1993年第1期;王朔:《动物凶猛》,《王朔自选集》,华艺出版社,1997年,何其芳:《预言》;袁可嘉:《母亲》,等。

第六,网络、报刊上的法律时评或其他评论文章。例如,温先涛:《专家学者请珍惜你们的名誉》,载《中国青年报》,2003年12月22日;贺卫方:《复转军人进法院》,载《南方周末》1998年元月2日;刘希全:《私了现象扫描》,载《光明日报》1994年10月29日,页1;秦邃:《法的盲区》,《法制日报》,1996年2月27日,页8,等。

第七,各种法律条文的文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或文件。

第八,电影中的对白、俗语、笑话、西方谚语、歌词及其他。例如苏力将《春天的故事》中的一段歌词作为《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一文的题记,他在文章的开篇引了这样一段话:“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奇迹般地聚起座座金山。……啊,中国,啊,中国,你展开了一幅百年的新画卷,捧出万紫千红的春天。”;苏力在《法学论文的产出》开篇,引了一句西方学谚:“不发表就完蛋(Publish or perish)”;在《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一文的题记中,苏力创造性地引用了一句电影台词:“北京的变化真大,哪哪都变了,人也变了,只不过天天混在里面不觉得。”(电影《没完没了》);在《司法的制度定位》一文中苏力引了一句笑话作为题记:“我们已经搬家了,不过地址没改,因为搬家时顺便把门牌也带来了。”

以上仅仅是列举,只是将证据材料摆在读者面前,并没有展开实质性的分析,因此还无法回答:“什么是你的贡献?”。因此接下来,我们必须根据这些材料出发,看看苏力为什么要应用这些材料作为他论述和推理的基础与佐证。首先,苏力是法学家,因此在他的论文和著作中引用法学文献来分析问题应当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因此这部分没有太多分析和讨论的价值,我们可以跳过。其次,苏力无论在文章还是著作中常常会引用马克思和毛泽东的著作,原因也许在于时代塑造人的认识,以及认识背后的思维个性。苏力是一名共产党员,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定拥护者,这是他党员的身份决定的。虽然可能有人会站出来辩驳,说现在的党员也并不见得都信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也承认这样的现实,但是苏力追求入党的那个年代往往要求比现在严格,思想政治工作也做得比现在深入,而且苏力自己的行为和言语也表明其是一名坚定拥护、信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优秀党员,这一点我们应当深信不移。苏力自己曾经也表示,马克思主义给他最大的启发在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在苏力的分析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苏力透过事物表象分析现象存在的经济基础,从而得到并非想当然得到的结论。然而在苏力的文章中引用得较多的还是毛泽东的思想。只要稍微做一个统计我们就可以粗略地看出,苏力文章的题记中有很多都来自于毛泽东的名言。如“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面对中国法学》)、“分兵以发动群众,集中以应付敌人”、“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政治是不流血的战争。”(《为什么送法下乡?》)另外,苏力还写了一篇名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重读〈论十大关系〉第五节》的文章,用现代的分析方法看待那时那地发生的问题,看看历史对于我们今天有什么伟大的启示。而苏力则是通过许多西方的理论来研究中国本土的、现实的问题,试图为我们生活的社会提供有效的产品。在方法和进路上两者的方式存在差异,但追求的都是回答中国社会具体的问题,都是讲究实用主义。第三类引注可以说充分的表现了苏力研究的特点,也是苏力长久以来倡导法学的多学科研究最好的例证。苏力的引注中涉猎的学科十分广泛,有时你甚至怀疑苏力哪有这么多时间看这多的资料,而且还要进行分析、整理、归纳。苏力文章中常常甚至是必定出现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分析哲学、批判文学等学科领域文章、著作的引证,偶尔也会有社会心理学、生物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介入,这样的分析可以从多角度对需要论述的问题形成包围,使你有时不得不佩服苏力论据之充分。苏力极擅长从不起眼的小事入手,从人们司空见惯的现象切入,通过运用多种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对于要论证的问题及其背后的深刻主题形成证据材料的包围,最后通过极具穿透力的分析揭示出宏大的主题和叙事,使人们能够感受四两拨千斤的巧妙。苏力常常站在其他领域巨人的肩膀上看问题,而且是站在多个巨人的肩膀上从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个问题,自然而然要比别人看得深刻。第四类引注是引用中国古典文学、史学、思想著作。这样的引注好处在于它是中国古人根据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经验写下的深刻鉴言,是对于我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历史诠释,虽然今天的中国与历史上的中国存在很大的不同,用苏力的话说“已换人间”,但是这种民族的文化和精神却一直在华人的血液中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只是当代没有能够足以激发全球华人“团结起来”的外来力量。此外,借用老祖宗的口说话往往比借柏拉图、洛克、黑格尔、尼采、涂尔干、哈贝马斯、波斯纳更具有说服力,老祖宗的话在中国人听来更可信。这与经济分析关系不大、这与生物基因理论可能有些关系,主要的还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问题。第五类引注是近现代文学作品,无疑苏力很崇尚王朔,认为王朔的小说用很朴实的话讲很深刻的道理,而这一点与苏力的风格很接近。苏力很少用一些看上去很“炫”的词汇,诸如解构、建构、重组等词汇,苏力常常用的是一些很生活化的词汇,只是将这些词汇使用的顺序或语境颠倒或重新排列一下,就可以有很意想不到的奇妙效果。苏力这样的语言随处可见,比如“你的文章里必须有你自己”、“我们不可能拒绝他们的拒绝”、“我们应当生活在生活中”、“你应该发现你的热爱”。王朔也常常这么说话,有时有些坯子文学,流氓文学。王朔是时代的解构者,他在批判张艺谋和他的影片时,顺便也将苏力“解构”了。[78]然而苏力并不会因为这个人曾经批评过他,甚至骂过他就否定这个人,相反苏力常常在文章中提到王朔,甚至有些时候将其与波斯纳同时提起,可见苏力对于王朔的关注。此外,由于苏力“曾经诗人”,因此对于诗歌苏力总是那么情有独钟,苏力喜欢叶芝[79]的诗,在苏力著作的扉页和序言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苏力引用的各种诗句。如《送法下乡》中何其芳的《预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袁可嘉的《母亲》、《世纪末的交待》中艾青的《我爱这土地》。苏力作为“曾经诗人”和文学青年的背景,是他“走不出的背景”,因此苏力身上的诗人气质无论在他的文章还是演讲中都表现得一览无余,因此这样的引注也许一方面是由于苏力在找寻先前的热爱,更大意义上也许是在借助别人实现自己年轻时无法实现的“文学梦”。第六部分是网络、报刊上的法律时评或其他评论文章。这与苏力研究的基本进路是一致的。研究和解决中国现实的问题,首先必须了解中国老百姓身边发生的事实,了解他/她们对于某起热门事件的感受和偏好,了解其他那些同样关注中国社会热点问题和百姓实际生活的法律人是如何分析和评价这些“中国问题”的,并予以回应,从而构成某种争论,在争论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一些可能方案。苏力说自己是以“出世”的态度,研究“入世”的问题。苏力关注的问题有很多是社会的热点问题(例如孙志刚案件、刘涌案件),然而苏力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方式常常是逆潮流而动的,有时甚至有些“见风使舵”——“大家向左走,苏力向右走”。苏力的观点和看法总是和“主流”观点相抵触,常常将人们看上去正确的东西经过深刻的剖析从整体上予以解构,让你感到这个世界上还有人这样思考,这个世界上的事情似乎永远都不可能有最终的结论和最正确的答案,因此我们必须多维度反思我们认为正确甚至是真理的东西。这也许也是苏力回答“什么是你的贡献”的一个方面的贡献,苏力的这种逆潮流而动的风格,无论是有意还是天生,对于中国学术界的多向度发展是必要的。正是苏力的存在,他的逆行成为检验众人学说的真理性的试金石,能够通过苏力观点的考验和“淬火”,其观点理论必然矗立不倒。(张卫平语)第七类引注是各种法律条文的文本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或文件。苏力关注的虽然很多是社会问题,甚至有法学界的学者称苏力为“社会学家”,但苏力毕竟还是“以法律为业”在思考和解析当下中国社会的种种问题,只是在方法和进路上常常用到其他社会科学的思路而已,这点我们应当明确。因此法学家在文章和著述中引用法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说明文章所关注的问题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因此类引注不具有太多的可推荐性,原因在于大家已经都在实践了。第八类是苏力作品最有特色的引注方式,即电影中的对白、俗语、笑话、西方谚语、歌词及其他。学术作品应当是严谨厚重并具有科学性的,而苏力常常使用一些为人们通晓的电影中的对白、俗语、笑话、西方谚语、歌词来作为自己文章的题记,点缀文章论述的结构和主题。这种做法使得苏力作品中严密的逻辑论证和开篇的通俗题记形成鲜明反差,从而产生某种距离美感,让你觉得学术其实并不那么遥远,甚至有时就发生在你的身边,就像这些对白、歌词、俗语、笑话一样点缀和充实着你的日常生活。这样的题记往往可以在文章一开头就牢牢抓住读者好奇的眼睛,引导他们关注文章中作者有可能关注的问题。学术问题是严谨、科学而厚重的,但读者往往可以通过这类有趣的题记从平常生活的角度来思考这些也许本不应该深奥的问题。苏力是一个关注生活同时也热爱生活的人,你在他的文章中常常可看到“文化快餐”、“痞子文学”、《大话西游》、《蓝色生死恋》等同学们耳熟能详的词汇;他每一次的毕业致词都把那些混了四年甚至更久的,已经麻木的“老油条”们感动得“稀里哗啦”,并不是因为苏力的文采(这个世界上文采好的人多的是),而是因为苏力心中对学生充满真切的爱,并以一种煽情的方式予以表达。煽情并不是你想煽就煽得起来的,懂得煽情的人必定是个热爱生活、关注生活的人。有人问苏力为什么每次毕业典礼都可以把大家说得“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苏力的回答是,其实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很多令人感动的东西,你要细心观察,然后将它们表达出来,就一定可以打动他/她们。苏力用这样平凡的对白、俗语、笑话、西方谚语、歌词向人们传达着许多深刻的道理,这是苏力做学问的一大特点,也是苏力为学、为人基本态度的真实写照。

所谓引证,很多时候其实是作者借用别人的口说出自己想说的话。苏力的基本立场中,法律并不是一个自洽的体系,法律自身无法解决法律或有关于法律的所有问题。长久以来苏力都提倡对于法学要进行多学科、多维度的研究和分析,他用他的实践来告诉人们什么才叫作法律的开放性研究、如何在知识界构建公共的学术平台,不同而又相近学科的学者如何拿自己的产品在学术市场上与人对话、与人交换,如何丰富我们研究的领域,并在丰富中走向深刻。上文考察的正是苏力在这方面的实践。虽然单单考察引注以及题记等广义上的引注并不能完全说明和解释这一问题[80],要真正认识和理解苏力我们需要从更广的维度来考察和分析。本文考察的仅仅是苏力的引注这一个方面,但却是最主要的一个方面,虽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至少可以基本体现苏力研究中这一特色性要件。苏力在开放式研究中“超越法律”,我想,苏力在这方面的实践还会继续,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