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社会》的计划

9.《经济与社会》的计划

玛丽安妮·韦伯在为亡夫所作的传记中回忆说,《经济与社会》“无意中成了他毕生的主要工作”。〔52〕推动力来自著名文库——1904年开始由韦伯、松巴特与埃德加·贾菲接手的——《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献》的出版商保罗·西贝克。1909年,西贝克提议用它取代过了时的《政治经济学手册》,《手册》是古斯塔夫·舍恩贝格在19世纪80年代编辑的,〔53〕24部来稿中包括舍恩贝格的经济阶段理论(第二版,Ⅰ,25—45;本书第117页有评论)和奥古斯特·迈岑从自由主义视角进行农业研究的理由说明(第二版,Ⅱ,149—224)。韦伯同意编辑一套全新的系列丛书。然而,这项新的冒险事业未能阻止一场激烈的学术争吵,一位没有能够为旧时《手册》的修订版找到赞助人的年轻教授,指控出版商并含蓄地指责韦伯漠视舍恩贝格穷困潦倒的继承人的财政利益。韦伯挺身为西贝克进行了辩护,那位年轻人也动员了一批老教授助阵并威胁要揭露丑闻。在接踵而至的道德剧中,韦伯敏锐的荣誉感与得体的作为一再发挥了作用。〔54〕

旧时的《手册》仅限于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话题。韦伯把他的系列定名为《国民经济学概览》(Grundriss der Sozialökonomik);这个术语比“制度经济学”宽泛,但不像“社会学”那样无所不包,使他能够涵盖经济与社会的所有关系。他要求许多撰稿人两年之内完稿。然而,有些人未能践诺,有些人交来的是令人失望的手稿,还有些人的稿子则因为一再拖延而过时,令人气馁。第一卷直到1914年才出版,战争接着就打断了这个事业。该系列在1930年结束,总共出版了十几卷,撰稿人中在美国享有盛名的包括罗伯特·米凯尔斯、维尔纳·松巴特、约瑟夫·熊彼特、埃米尔·莱德雷尔、卡尔·比歇尔和阿尔弗雷德·韦伯。该系列名下的部分作品包括,《经济与经济科学》,《经济理论》,《经济与自然》,《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分层》,《资本主义的福利政治学》,《对外贸易和外交政策》,还有几部是论述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问题。

由于这项规划的协调工作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麻烦,韦伯便扩展了他自己的写作规模。如果没有这种迫切要求,他很可能不会致力于完成一部他的社会学大全,而是专注于其他兴趣并会确信“这样的想法毫无益处……即追求某种文化科学的目标——不论多么遥远——以建构一个封闭的概念体系,使之能以某种明确的方式包容现实并加以分类,由此再进行演绎”。〔55〕不过现在,他受到了激励要完成自己过去一直悬而未决的系统化:“因为无法找到代替者,为了对此进行补偿并提高作品的质量,我感到我应当对《经济与社会》那部分提供一项相当广泛的社会学讨论,如果不是迫于目前情况,我是决不会以这种方式承担这项任务的,而为了这么做,我牺牲了对我来说更为重要的其他计划。”他的妻子看出了这些苦衷:“最后他集中精力投入了一项始终都那么繁重的任务。”〔56〕

在1914年为这套系列丛书写的绪论中,韦伯对这个计划的理由作了说明:“基本的打算就是研究经济发展、特别是把它作为生活的普遍理性化的组成部分进行研究。考虑到这项工作的系统性,暂不计划收入经济通史的内容。”〔57〕

追溯理性化的历史发展路线,无疑是韦伯《经济与社会》的立意之一,这在文本中也偶有所论(见本书下文第333页)。然而,这部著作并不是主要研究理性化以及世界的“除魅”。〔58〕1914年6月21日,韦伯致信令人敬畏的中世纪史专家格奥尔格·冯·贝洛,其中说明了自己明确的社会学意图:

今冬我大概就要开始付印一部给《国民经济学概览》写的大稿子。我正在用比较方法系统讨论政治组织的结构问题,这要冒一些风险,就是被人骂作“浅薄的比较”。历史学应当证实什么是——比如说中世纪城市——特有的东西,对此我们的看法绝对一致,但我们只有首先找出什么是其他城市(古代,中国以及伊斯兰教世界)没有的东西,做到这一点才是可能的。其余均可类推。随后,历史学的任务就是为这些独有的特征找出因果说明。我无法相信最终您会另有考虑。您的某些说法更多的是支持而非反对我的假设。我所理解的社会学可以承担这项非常适中的准备工作。很不幸,这样的努力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冒犯那些绝对精通某一个领域的研究者,因为一个专家不可能精通所有的领域。但冒犯他人之虞并不能使我相信这项工作在科学上毫无益处。即便是我匆忙写就的关于古代农业史的论文(载Handwörterbuch der Staatswissenschaften)也是有益的,包括那些随后得出的研究结果。在我看来,这也由莱比锡威尔肯的学生的学位论文所验证。不过那篇论文肯定不是上乘之作。〔59〕

也是1914年,韦伯公布了计划中的《国民经济学概览》的目录,包括他在1910到1914年间已经写就的(第二部分)手稿的详细计划——第一部分作于若干年后。这个目录表明,《概览》的第三项题为“经济与社会”,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欧根·冯·菲利波维奇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改革中体系和理想的演变”,〔60〕一是韦伯的“经济与规范性权力和实际权力”(Die Wirtschaft und die gesellschaftlichen Ordnungen undMächte)。因此,《经济与社会》并不是韦伯著作的原题。本书第二部分现在使用的标题才是“真正的”原题,尽管译成英语时比较累赘。但是,它的含义并不那么显而易见。韦伯不是从国民经济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而是从社会行动落笔的,其中,经济行动乃是资源匮乏条件下与需求满足和少数可能的行动有关的理性行动。基础的“经济”指的是古英语意义上的“家政”,对应的德语说法Wirtschaft既可以指一个小农场或者一个小旅馆,也可以指整个国民经济。[7]

“规范性权力和实际权力”,一方面是指法律和惯例,另一方面则是指保有这些权力的群体。规范性权力和纯粹的强制力之间的关系,以及正当性和暴力之间的关系,从来都是随着观念利益和物质利益以及权力斗争的兴衰而变化多端。历史上根本不存在无需社会利益支撑的有效观念和理想,暴力的使用也无不是起码要给僚属和臣民一个表面的理由。这个题目就是说的作用于个人社会行动的那些双重性暴力。

韦伯设计的(本书第二部分)目录与英译本各章节(括号中所示)比较如下:〔61〕

第一章 不同形态社会秩序的诸范畴(部分包括在第二章,一、二,但大部分包括在“论解释性社会学的若干范畴”,参阅本书附录一)

经济与法律的最一般关系(第一章,四)

有组织群体的经济关系(第二章)

第二章 家族、大庄园与经营(第四章)

第三章 邻里、亲属群体与地方共同体(第三章)

第四章 种族群体关系(第五章)(https://www.daowen.com)

第五章 宗教群体

宗教的阶级基础;组合型宗教与经济取向(第六章)

第六章 市场(第七章)

第七章 政治共同体(第九章)

法律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决定因素(第八章)

身份群体、阶级与政党(第九章,六)

民族(第九章,五)

第八章 支配

a)正当支配的三种类型(第十到第十四章)

b)政治支配与僧侣政治支配(第十五章)

c)非正当支配。城市类型学(第十六章)

d)现代国家的发展

e)现代政党

韦伯在第二部分以及后来的第一部分结束之前,便于1920年去世。最后两项关于现代国家和现代政党的写作未及完成。玛丽安妮·韦伯与梅尔西奥·帕尔伊整理的两个版本(1922和1925年)以及1947年的重印本(第三版)中均未采用韦伯的第二部分目录,直到1956年的约翰内斯·温克尔曼那个版本(第四版),才大体上恢复了手稿的本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