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精灵、魔鬼与灵魂的信仰

二、对精灵、魔鬼与灵魂的信仰

即使在我们考察的最原始的宗教表现中,一般也都完成了一种抽象过程,尽管显得只是一种简单抽象。已经结晶出来的是这样的观念:某种存在物隐藏在具有超凡魅力的自然物、人造物、动物或人物“背后”并支配着他(它)们的活动。这就是对精灵的信仰。开始的时候,“精灵”既没有被看作是灵魂或魔鬼,也没有被看作神,而是某种不确定的东西,有形但又不可见,无人格但又具有某种意志。一旦进入一个具体对象,精灵就会赋予后者特殊的力量。精灵可能会脱离它的宿主或载体,使之不再发挥作用,使巫师的超凡魅力失灵。在其他情况下,精灵可能会化为乌有,或者进入另一个人或物。

看来很难证明什么样的经济条件才会成为出现精灵信仰的前提。不过像任何抽象一样,对精灵的信仰在这样一些社会中最为发达:在那里,只有某些天生具备特殊资格的人才会拥有超凡魅力的巫术力量。实际上,就是这种环境才为那种最古老的“行业”——职业巫师——提供了基础。与常人不同,即与巫术意义上的“俗人”不同,巫师被赋予了永久性的超凡魅力。而且,他会变成一项“经营”,因为他有着能够显著代表或传递超凡魅力的独特主观条件——迷醉。对于俗人来说,这种心理状态仅仅在偶然的行动中才能达到。与单纯的理性巫术活动不同,迷醉是以社会形式出现的,这就是狂欢(orgy),即宗教联合体的一种原始形式。但是,狂欢也是一种不经常的活动,而巫师的经营却是持续性的,他在其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因为需要过一种程式化的生活,俗人就只能在偶然情况下才能经验迷醉状态,比如极度亢奋的时候。为了进入迷醉状态,他可能会使用各种类型的酒精饮料、烟草或者类似的麻醉品以及——尤其是——音乐,所有这一切最初都是用于狂欢的目的。除了根据经济关切而理性地利用精灵之外,迷醉的运用方式还构成了另一个重要的、但在历史上却是次要的关切,即巫师的技艺,它几乎到处都会非常自然地发展为一种秘不示人的学问。在狂欢条件的经验基础上,而且多半是在他的职业实践影响下,便逐步演化出了“灵魂”的概念,那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存在于自然物的内部、背后或者旁边,犹如蕴涵在人体里的东西,在人做梦、晕厥、迷醉或死亡时离他而去。

这里不是展开讨论灵物与客体(前者隐藏在后者背后并以某种方式联系在一起)各种可能性关系的地方。这些精灵或灵魂可能多少都是持续而排他性地“寓于”某个具体对象或者过程的附近或内部。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也会以某种方式“具有”事件、事物或者范畴的类型,从而“具有”这些类型的表现和效力,它们则在背后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凡此种种观念,都可以恰如其分地称之为泛灵论。精灵可能会暂时“具体化”为物:植物、动物或人物;这是更进一步的抽象阶段,只能逐渐达成。在这种抽象的最高阶段——它极少能够保持一成不变——精灵被视为不可见的实体,它们有自己的法则,只是由具体对象“作为象征”罢了。在自然主义和抽象这两极之间还有许多过渡与组合。然而,即使在比较简单的抽象形式的最初阶段,基本上就已经存在“超感觉”力量的观念了,这种力量以某人影响周围世界的同样方式干预着人们的命运。(https://www.daowen.com)

在这些早期阶段,甚至连诸神与魔鬼也还不是人格化的或者恒定的,有时甚至没有自己的名号。一个神可能被认为是一种控制着某个具体事件进程的力量(乌泽内尔说的那种瞬间神[Augenblicksgotter])〔2〕,此后便没有人还会想到它,除非该事件日后再次出现。另一方面,一个神可能是某个伟大英雄死后释放出来的力量。无论人格化还是去人格化,大概都是后来发展起来的。原本我们也看不到诸神有任何自身的名号,只是被冠之以它们所控制的过程的名称。到了后来,这种命名的方式不再容易理解了,该过程的名称可能就会成为有关神明的专有名称。反过来说,那些强大而有能力的首领或预言家的专有名称也会变成神力的称号,这时神话会沿着一个逆向过程取得命名权,把纯粹神的名号变成被神化了的英雄的个人名号。一个神的特定概念是否恒定、是否能够始终被巫术或象征手段所采用,要取决于诸多不同的环境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巫师或者世俗首领根据他们自己的亲身经验是否以及采取什么方式接受有关的神。

我们这里可以简要说明的是,这个过程的结果一方面是出现了“灵魂”的观念,另一方面则是“诸神”、“魔鬼”、因而就是“超自然”力量的观念,它们与人类之间关系的安排便构成了宗教表现的领域。最初,灵魂既不是人格化的、也不是非人格化的实体。人们往往以自然主义方式认为,它就是随着呼吸或心脏跳动的停止而消失的什么东西,它就栖居在心脏里面,有了它,一个人就能获得死去对头的勇气。远更重要的则是这一事实:灵魂往往被视为由不同成分组成的实体。因此,在睡梦中离开人体的灵魂就不同于迷醉状态下——人的心脏在喉咙里跳动且气喘吁吁时——离开人体的灵魂,也不同于栖居在他影子里的灵魂。另外还有一些不同的灵魂:有的在人死后只要还留有一定的遗骸,就会附着于尸身或留在附近;有的继续在死者故居发挥影响;有的满怀着妒忌和愤怒看着继承人享用在它生前属于它的一切。还有的灵魂会出现在子孙后代的睡梦或幻觉中,向他们发出威胁或提出建议,或者进入某个动物或另一个人——特别是新生儿——体内,视不同情况而降福或加祸。“灵魂”是一种凌驾于“肉体”之上的独立实体,这种观念从来就没有被普遍接受,即使在救赎的宗教那里也没有。实际上,某些救赎的宗教——比如佛教——还特别反对这种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