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分工的社会表现:对管理功能的占用
2026年01月15日
二十一、劳动分工的社会表现:对
管理功能的占用
(1)所有对传统预算(家族)单元的管理,其典型表现就是占用管理功能,占用者或者是名正言顺的首领本人,比如家长或族长,或者是受命管理该单元的行政班子成员,比如家臣的劳务封地(service fiefs)的情况。
(2)营利性经营则会出现以下情况:(a)当管理和日常劳动完全或非常接近一致时,通常也会出现由劳动者占用物质生产资料的情况。这种占用可能是无限制的,就个人来说那是得自继承并且是可以让渡的,而不管是否存在有保证的市场。另一方面,管理功能也可能随着个人的占用而归一个有组织的群体占用,此时个人的占用就仅限于任期之内〔44〕,或者要服从各种实质性调整,因而是有限的并要依赖于各种条件。而且,市场可能是有保证的,也可能没有保证。(b)那里的管理和日常工作是分离的,也许会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垄断性占用经营者的功能,这在那些封闭性成员群体中比较突出,例如基尔特,或者由政治权威特许的垄断组织。
(3)还有一些情况,那里的管理功能从形式角度来看完全不被占用,而是占用生产资料或者占用为确保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所必需的信贷,实际上就等于是以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占用管理功能的控制权。在这样的情况下,所有者就可能通过亲自管理或者通过任命实际的管理者来行使自己的控制权。如果那里存在若干所有者,他们将会通过选拔进行合作。显而易见,这几点无需评论。
只要占用了从技术角度来说具有互补性的生产资料,一般也就意味着在选择管理者时至少能够发出某种程度的决定性声音,并且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剥夺了劳动者的管理权。然而,对个别劳动者的剥夺未必就是对劳动者的普遍剥夺。尽管他们在形式上会受到剥夺,但是一个劳动者联合体却有可能在实际上为自己争得参与有效管理或者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