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宗教对高等与下等阶层的不同功能:正当性与补偿
救赎宗教对于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非特权社会群体的特殊重要性,与特权群体相比,可以从更为综合的角度去观察。在对身份群体和阶级的讨论中[第九章,六],我们将充分谈到坚持享有最高社会特权的非祭司阶级——尤其是贵族——的荣誉感和优越感。他们认为,那种生活模式的完美性体现了他们与生俱来的、具有特殊质量的终极存在,他们的自尊意识端赖于此;实际上,就其本质而言,这应当就是他们那种价值感受的基础。另一方面,非特权阶级的荣誉感则依赖于某些有保障的未来预期,这意味着日后他们将会得到某种功能、使命或者职业的安排。他们不可能去要求应当“是”什么,只能考虑自己有朝一日变得“是”了之后价值如何,这要等着现在或今后被召入某种未来生活才行;或者,常常由于刚刚谈到的诱因,他们会同时从天命的角度考虑自己在尘世的意义和结果。他们对一种尚未降临在他们命运中的价值——他们和尘世的应然状态——的渴望,便开始产生一种理性主义的天命观,产生一种某个神性权威眼中的意义,而该权威拥有一种不同于人世间实际践行的价值尺度。
把这种心理条件向外征诸其他社会阶层,就会在宗教应当为不同社会阶层做些什么这一问题上产生某些典型反差。由于任何对救赎的需求都表明了存在着某种痛苦,那么社会或经济的压抑便是救赎信念的实际根源,尽管决不是惟一的根源。如果没有什么其他意外的话,享有高度社会与经济特权的阶层几乎不会发展出救赎的观念,他们赋予宗教的功能,主要是用以证明自身生活模式和尘世地位的正当性。这种普遍现象深深植根于某些心理模式之中。一个幸福之人把自己的地位和一个不幸之人进行了比较之后,并不会满足于他是幸福的这一事实,而是会另有所欲,就是说,要拥有获得这种幸福的权利,他会自觉地认为,与不幸者相比,他的好运是应得的,而不幸者的厄运同样也是应得的。我们的日常经验可以证明,的确存在着对这种精神慰藉的需求,即个人幸福实属正当和应得,不管那种幸福是来自政治成就、优越的经济地位、身体的健康、情场的得意还是其他什么。如果说特权阶级毕竟还对宗教有所要求的话,那么他们要求的就是这种正当化。
诚然,并非一切特权阶级都有同等程度的这种需求。值得指出的是,特别是那些战争英雄,往往会认为诸神并非不懂嫉妒为何物。梭伦与古代犹太人的智慧一样相信身居高位将面临风险。但这位英雄不管诸神的意愿、也不借助他们的力量维护了自己高高在上的地位,实际上他还常常违逆诸神的意愿。这种态度在古希腊史诗以及某些印度史诗中时有所见,表明了对幸福的正当性有着更强烈的关注,因为那种幸福是神对某些令他愉悦的高尚的人类行动的回报。这与中国官僚和犹太祭司的历史叙述形成了鲜明对照。
另一方面,人们几乎随处都能发现,不幸总是被牵扯到魔鬼或诸神的愤怒与嫉妒上去。实际上,任何大众宗教,包括古希伯来人、尤其是现代中国人的大众宗教,都把生理疾患视为那个不幸者或(如犹太教认为的那样)其祖先违背巫术礼道或者道德败坏的结果。相应地,在这些传统中,某人如果遭遇不幸,就会被禁止参加政治共同体的公共祭祀活动,因为他招来了神的愤怒,不应当进入令神愉悦的幸运者行列。实际上,能够在特权阶级和为之效劳的祭司们当中看到的任何伦理宗教,都会根据某种宗教观点把个人的特权社会地位或者非特权社会地位视为应然,不同之处仅仅在于采取什么形式证明好运的正当性。
相应地,非特权者的状况则不同。他们的特殊需求是摆脱痛苦。他们并不总是以宗教形式体验这种救赎的需求,比如现代无产阶级的情况。此外,他们对宗教救赎的需求可能会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如果存在这种需求的话。至关重要的是,与这种需求结合在一起的可能还有一种公平补偿的需求,后者的预期方式不一而足,但始终意味着对自己善行的善报和对他人不义行为的惩罚。对这种公平补偿的渴望与期待乃是一种相当精明的计算态度,在世界各地都是仅次于巫术(实际上与巫术也不无联系)而得到了最广泛传播的大众宗教形式。即使那些反对比较机械的补偿观的宗教预言,随着它们经历的大众化和程式化过程,也会不知不觉地陷入这些补偿预期。对补偿与救赎的渴望,会由于宗教允诺唤起的预期而出现极为不同的类型和范围,当这些渴望被投入设计个人尘世生活的前景时,就更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