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观与政治的紧张和妥协
禁欲主义道德观以及神秘主义取向的兄弟之爱倾向,同作为一切政治制度之基础的支配机器的冲突,产生了形形色色的紧张与妥协类型。很自然,像儒教那样,如果宗教只是对精灵或者巫术的信仰,伦理规范又无非是儒士对尘世的精明调适,那么宗教与政治的截然对立就最少。如果像伊斯兰教那样把使用暴力传播真正的先知预言视为义不容辞,有意识地避免普遍皈依并命令被征服的异教徒服从骑士团统治者的支配,而这些统治者把献身于宗教战争视为信仰的基本前提之一,且不承认被征服者可以得救,在这种情况下,宗教与政治也不会存在任何冲突,因为显而易见,它不是追求普遍救赎的宗教。这种高压统治不会造成问题,因为神乐于看到信徒使用暴力支配异教徒,后者一旦被征服,其存在就会得到容忍。
在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上,入世的禁欲主义也会找出类似的解决办法,比如激进的加尔文主义,它认为上帝的意志就是让属于“纯洁”教会的宗教精英去支配罪恶的尘世,目的是为了控制尘世。这种观点在新英格兰的神权政治中有着根本意义,尽管在实践中并没有明说,尽管毫无疑问还会做出种种妥协。印度的理智主义救赎宗教是又一个范例,那里也不存在宗教与政治的任何冲突,比如佛教和耆那教,它们断绝了与尘世和尘世行动的任何关系,绝对禁止个人使用暴力,而且禁止反抗暴力——实际上也没有任何反抗的对象。如果一种宗教是贱民宗教,信仰该宗教的群体被排除出政治平等、但仍然相信神定的恢复他们社会地位的宗教预言,这时也仅仅会出现国家的具体要求和宗教的具体律令之间的冲突。这就是犹太教的情况,从理论上说,它决不会抗拒国家及其高压统治,恰恰相反,至少在哈德良[137]摧毁神殿之前,犹太人一直期待着他们自己的强大政治统治者——弥赛亚——的出现。
如果会众宗教反对一切暴力、视暴力为神所厌恶并力图要求成员回避一切暴力,但无论如何又做不到绝对遁世,那么宗教与政治的冲突就会导致两个结局之一:要么殉道,要么抱着消极的反政治态度忍受高压统治。历史在在表明,宗教无政府主义始终只是一个短暂现象,因为使这种无政府主义成为可能的信仰的强度,仅仅存在于一种转瞬即逝的超凡魅力之中。不过也确实存在着某些独立的政治组织,它们的基础并非纯粹的无政府主义,而是一以贯之的和平主义。其中最重要的范例就是宾夕法尼亚的贵格会共同体,他们实际上曾连续两代同印第安人和谐共存,没有诉诸暴力也做到了欣欣向荣,这与相邻的殖民地形成了鲜明对照。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各殖民列强的冲突使和平主义化做泡影。最后,美国独立战争尽管是在贵格会基本原则的名义下进行的(但是正统贵格会信徒并没有参战,因为他们的原则是不抵抗),但却导致了这一原则名誉扫地,甚至在贵格会内部也是如此。另外,允许宗教异议者进入宾夕法尼亚这一相应的政策,甚至使贵格会信徒也受到了不公正划分政治选区政策的影响,这让他们越来越忧心忡忡,最后导致他们退出了联合执政。
出于各种动机而对社会的政治性完全消极冷淡,在以下这种群体中可以看到典型范例:真正的门诺教派,绝大多数浸礼会共同体,以及世界各地——尤其是俄国——的无数其他教派。这些群体绝对拒不使用暴力,只有在政治当局要求个人服兵役的情况下,才会导致他们与当局发生尖锐冲突。实际上,对待战争的态度,甚至那些并不宣扬绝对反政治的宗教派别的态度,具体情况也是各不相同的,这取决于那些战争是为了反击政治权威的侵犯以保护宗教自由还是为了纯粹的政治目的。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战争,历来就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是纯粹消极地忍受外来强权、不亲自参与使用暴力、直至最后以身殉道。这当然是对尘世绝对漠不关心的神秘主义的政治冷淡主义立场,也是原则上属于和平主义类型的入世禁欲主义的立场。不过,纯个人的信仰的宗教往往也会产生政治冷淡和宗教殉道者,因为它既不承认外部世界的理性秩序能够令神愉悦,也不承认对尘世的理性支配是神所希望的。因此,路德才会完全拒绝宗教革命和宗教战争。
另一个可能的态度则是暴力抵抗,至少是抵抗对宗教使用的暴力。宗教革命的概念有着最坚定的理性主义取向——对世俗事务实行禁欲主义的控制,认为各种神圣制度和令神愉悦的制度就存在于今世之中。在基督教内部,尤其是加尔文主义,就是把使用暴力反对暴政、捍卫信仰作为一项宗教义务的。不过还应当指出,加尔文的教诲是,捍卫行动只有在正统权威的首倡下才可能进行。这倒符合制度化教会的性质。那些热衷于为了传教事业而战的宗教及其派生的各种教派,自然会把为了信仰而革命作为一种义务,比如伊斯兰教的马赫迪派以及其他教派,其中也包括锡克教(一个印度的教派,最初还是个和平主义教派,但在伊斯兰教的影响下发生了转化,变成了一个折中教派)。(https://www.daowen.com)
这两种对立观点的代表,在应对并非出于宗教动因的政治战争时,有时却会采取实际上是反串的立场。与那些视尘世的制度为“既定”制度并对其价值相对冷淡的宗教相比,把伦理上的理性要求加诸政治领域的宗教,则必定会对纯政治战争抱有更加根本根本的消极态度。战无不胜的克伦威尔军队请求国会废除强制征兵,理由是一个基督徒只应当参加被他自己的良知确认为是正义的战争。根据这一观点,雇佣军就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合乎道德的制度,因为雇佣兵将不得不对上帝和自己的良知有个交代,以决定是否从事这项职业。只有在暴力被用于控制罪孽、用于增加上帝的荣耀、用于反对宗教祸害——简言之,只有在暴力被用于宗教目的时,由国家使用暴力才能获得道义支持。另一方面,绝对拒斥宗教战争、宗教革命和一切积极反抗的路德却认为,只有世俗权威才能负责确定政治战争是否正义,它的领域完全不受宗教理性要求的影响。因此,如同在其他不会破坏与上帝的关系的问题上一样,在这个问题上臣民个人要是积极服从政治权威,也没有理由背上良心的负担。
如何对待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古代和中世纪基督教的立场都是摇摆不定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它的重心总是在由此及彼的若干不同观点之间变动。首先就是对现存的罗马帝国深恶痛绝,视帝国为反基督的统治,而在古代,任何人——甚至包括基督徒——都认为帝国会理所当然地存在到时间的尽头。第二种观点是对国家完全漠然处之,从而消极地忍受暴力,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暴力都是不义的。这就必须主动履行国家派定的强制义务,例如并不直接危及宗教救赎的纳税义务。《新约》所谓“把凯撒的交给凯撒”,并不含有现代人自圆其说的解释所推导出来的意思,即正面承认纳税义务,而是相反——是对尘世的一切事务绝对漠然处之。
还有其他两个观点也是可能的。一是必须退出政治共同体的具体活动,比如对皇帝的崇拜,因为只要参与这些活动,就必定会导致罪孽。然而,国家的权威还是要给予正面承认,因为那总归是上帝所希望的,尽管行使权威的是不信基督教的人,甚至有着与生俱来的罪孽。亚当的堕落给人类带来了罪孽,而国家的权威也像尘世的一切制度一样,是一种注定的惩罚,基督徒必须顺从地承受。最后,即使是不信教的人在行使国家的权威,由于我们的有罪状态,也可以给予国家权威正面评价,即根据神授的、对宗教蒙昧的野蛮人的天然认识,把国家权威视为必不可少的手段,以对应受谴责的罪孽进行社会控制,同时也把它视为一切能够令上帝愉悦的世俗生活的一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