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教的理性主义和清教的禁欲主义

二、犹太教的理性主义和清教的禁欲主义

我们来概括一下天主教徒、犹太教徒和新教徒在发挥自身经济获利能力方面的相互关联性。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总会感到自己的行为方式在背离——或者接近背离——教皇的诫命。只有在根据情势变迁(rebus sic stantibus)原则进行忏悔时,他的经济行为才能被忽略不计,而且只有在宽松的概率性道德观基础上才能被允许。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商业生活本身必须被视为应受谴责的生活,充其量也是没有被上帝明确认可的生活。这种天主教环境带来了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那就是,虔诚的犹太教徒被鼓励在基督徒当中从事的那些经济活动,如果放在犹太人当中,就会被犹太人共同体视为直接违背了律法,或者从犹太教传统观点来看至少也是可疑的。充其量,在对犹太教宗教法典进行宽松解释的基础上,而且只有在与外族人的经济关系中,这些交易才是被允许的。但是它们决不会被注入明确的伦理价值。因此,犹太人的经济行为看来似乎是蒙上帝恩准的,不存在任何与犹太人宗教律法的形式抵触,但却没有道德上的关切,因为这种行为无非就是社会经济中的普通罪恶。说犹太人秉持的经济合法性标准较低,可谓言之凿凿,根据就在于此。这种经济能动性获得的成功就是上帝给予的回报,它标志着一个成功的犹太商人在这个领域没有明显的不当行为或者违禁行为,而且实际上还标志着他在其他领域也忠实地履行了上帝的诫命。但是,他可能仍然难以通过典型的现代商业行为证明自己的道德成就。

但这正是虔诚的清教徒的情况。他可以通过自己的经济能动性证明自己的宗教成就,因为这在道德上无可指摘,他不必求助于对宗教法典作出任何宽松的解释或者求助于双重道德标准,他不会采取漠视普遍有效的道德标准的方式、甚或应受谴责的方式采取行动。恰恰相反,清教徒正是通过自己的经济能动性来证明自己的宗教成就。他尽最大可能地本着良心做生意,因为通过他的理性主义合法行为,他的商业能动性事实上已经具体体现为整个生活模式的一套理性方法。他按照自己的判断使他的道德模式具有了正当性,而且在他所处的共同体范围内,他的经济行为实际上是绝对——不是相对——无懈可击的,这一点可谓确凿无疑。关键在于,通过放高利贷盈利,利用他人的错误(这在犹太人当中是被允许的),不择手段地讨价还价,或者参与政治性开发或殖民剥削,凡此种种,没有任何虔诚的清教徒会认为能让上帝愉悦。贵格会和浸礼会教徒相信自己的宗教成就可以在全人类面前得到证明,因为他们奉行的做法是固定价格,与任何人发生商业关系都能做到绝对可靠、无条件合法,而且不贪心。他们相信,正是这些做法吸引了不信教者不与自己的同类、而是与他们做生意,并且把资金托付给宗教教派的信托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托付给自己的同类。所有这一切都使宗教教派的商业实践在上帝面前得到了证明,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财富。

相比之下,适用于外族人的犹太律法实际上是犹太人的贱民律法,尽管有很多保留,但也能让他们与非犹太人做生意,清教徒对其深恶痛绝,认为那表明了商人的贪鄙。然而,虔诚的犹太教徒却能把这种态度与严格的合法性、与不折不扣地遵守律法、与他的宗教的全部真谛、与他对家庭和共同体最神圣的爱、实际上是与同情和宽容上帝的一切造物结合在一起。因为,考虑到是针对外族人运用律法,那么在现实的实践中,犹太人的虔诚就决不会把获得允许的经济行为领域当作能够证明一个人真诚服从上帝诫命的领域。虔诚的犹太人从不根据经济背景下所允许的行为去判定他内心的道德标准。正如儒家的真正人生理想是成为经受礼仪美学和文学的全面熏陶、毕生倾心于研习经典的君子一样,犹太教徒的道德理想则是成为博学的律法和决疑术学者,一个持之以恒地沉浸在神圣经文和注解中的知识分子,而他的生意往往就任由妻子去管理

耶稣憎恶的就是真正的后期犹太教这种专心于书卷学问的理智主义特性。他的批评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受到了“无产阶级”本能的激励,毋宁说是出自他的虔诚类型和他对律法的服从类型,这两者都适用于农村手工业者或者小城镇居民,并且构成了他与耶路撒冷城邦土壤上成长起来的律法主义知识精英的根本对立。这个城市的律法主义者圈子成员可能会像古代世界一个大型城邦的任何居民一样问道,“从拿撒勒[146]能带来什么好东西?”耶稣的律法知识和对律法的身体力行,也就是从事实际劳动的人实际表现出来的一般守法水平,他们甚至在安息日也不会看到自己的羊掉到井里而坐视不救。[147]但是,虔诚的犹太教徒必备的律法知识以及他们对年轻人的律法教育,其质和量无不远远超过了清教徒特有的《圣经》造诣。虔诚的犹太教徒必备的这种宗教律法知识造诣,大概只有印度人和波斯人的礼法造诣可与媲美,但是,犹太教律法包含的伦理条规却远远不止那种单纯的礼仪和禁忌规范。

犹太教徒的经济行为完全是沿着阻力最小的方向运行的,这是律法主义伦理规范给他们提供的便利。这在实践中就意味着,任何群体和民族都在不同程度上怀有“获利动机”,在犹太人那里主要是针对同外族人做生意,他们一般都被视为敌人。早在约西亚[148]时代,特别是后巴比伦囚虏时期,犹太人就已经是城市居民了,而整个犹太教律法都是以这种城市身份为取向的。由于宗教仪式需要专职屠夫宰杀牲口的服务,所以正统犹太教徒必须生活在共同体之中而不是离群索居。即使在今天,聚居也仍是正统犹太教徒的特点,这与改革派犹太教徒群体——比如在美国——形成了对照。同样,安息年制度也不可能使犹太人对土地进行系统的精耕细作,它的现存形式大概就是后巴比伦囚虏时期城市中那些博学的律法专家们的创造。时至今日,德国的拉比们仍在尽力把安息年的规定用于巴勒斯坦的犹太复国主义者聚居区,这有可能导致犹太复国主义的失败。在法利赛人时代,一个乡下犹太教徒是个二等犹太人,因为他不会也不可能严格遵守律法。犹太教律法还禁止犹太教徒参加行会聚餐,这实际上是禁止与非犹太人共餐,而在古代和中世纪,共餐在世界各地都是城市居民相互融合必不可少的基础。另一方面,嫁妆制度在东方地区很普及,它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把女儿排除出遗产继承者之列,而犹太人的嫁妆制度很有利于一个犹太新郎在结婚时就成为小店主。这种现象的痕迹至今仍显而易见,所以犹太店员的阶级意识都比较欠缺。

在我们刚刚谈到的以及所有其他事务中,犹太教徒也像虔诚的印度教徒一样受制于和律法有关的良心顾忌。古特曼(Julins Guttmann)正确地强调指出,对律法的真诚研习大概最容易和放债的行当结合在一起,因为后者相对来说不大需要连续性的劳动。〔66〕犹太教律法主义和理智主义的教育,所产生的成果是犹太教徒的条理性生活模式和他的理性主义。《塔木德》的一条规定就是“决不应当改变常规”。只有在与外族人的经济关系中,传统才留出了一个可以相对漠视道德规范的行为领域,在其他生活领域则没有。实际上,是传统和对传统进行解释的系统决疑术,在决定着面对上帝时的整个生活领域,这个领域不受源于自然法的理性目的的制约,也不以预先设定条理性的行动规划为取向。犹太教徒对上帝律法的畏惧,带来的是一种全面渗透但又完全间接的“理性化”影响。

在儒士、清教徒、佛教徒、其他类型的僧侣、阿拉伯酋长、罗马元老院的元老以及犹太教徒当中,都可以看到那种大都伴随着警醒、平静与安详的自制。但是,自制的基础和意义却各不相同。清教徒那种警醒的自制是因为他必须让所有的生物性冲动服从一种理性的条理化行为规划,这样才可能保证自身救赎的确定性。儒士的自制则显然是一种个人的需要,那是蔑视平民的无理性而产生的结果,受过教育的君子都会抱有这种蔑视态度,他们富有古典学养,饱受礼仪纲常的熏陶。但是,古代虔诚的犹太教徒的自制,却是全神贯注于上帝的律法、心智由此得到锤炼的结果,也是他必须持之以恒地注意精当遵行这律法的结果。他那种虔诚地遵行律法的生存状态给他的自制带来了一种独特的色彩和效果。犹太教徒认为,只有他和他的民族才拥有这样的律法,因此才会遭到尘世的迫害,使他们落魄潦倒。然而,这律法是必须遵守的,总会有那么一天,上帝将一举改变这个尘世的社会结构,为那些对他的律法忠贞不渝的人们建立一个弥赛亚王国,而这一天随时都可能到来,但没有人能够加速它的到来。虔诚的犹太教徒知道,尽管遭受了无数的嘲弄,但无数代人仍然苦苦等待着这个弥赛亚王国,今后还会继续等待。这就在虔诚的犹太教徒中产生了一种焦虑的警觉性。但是,尽管徒劳,他也依然必须持之以恒地等待下去,单单为了自己,也要谨慎细致地遵守律法,由此而培育了他的自负感。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虔诚的犹太教徒会始终保持警惕,决不让自己对强大而无情的敌人随意表示愤怒。这种压抑感不可避免地会与前面谈到的怨恨感带来的必然影响结合在一起,后者产生于耶和华的允诺以及由此给这个民族带来的无与伦比的苦难。

这些环境因素从根本上决定了犹太教乃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宗教,但不是我们所说的“禁欲主义”宗教。诚然,犹太教中也有禁欲主义特性,但没有核心意义。毋宁说,那都是律法的副产品,或者说,是犹太教徒的虔诚达到特殊强度时的产物。总之,就像神秘主义特性在犹太教中的发展一样,禁欲主义特性在犹太教中也只有次要意义。关于犹太教的神秘主义,我们无需在此赘言,因为,不管是希伯来神秘哲学的教义、哈西德主义还是任何其他的形式,都没有对经济领域的实际行为产生重大的诱导作用,尽管犹太教徒认为它们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虔诚的犹太教徒对一切艺术现象的禁欲主义式反感,其源盖出于摩西十诫的第二诫,它实际上阻止了一度相当发达的天使学(angelology)未能采取艺术表现形式。但是这种反感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即犹太教堂礼拜活动的纯说教式命令性质,甚至早在神殿礼拜瓦解之前,在海外犹太人当中也是如此。即使在那时,希伯来先知预言实际上就从礼拜中消除了造型艺术的成分,有效地根绝了纵情狂欢和音乐歌舞活动。饶有趣味的是,罗马宗教和清教对待美学要素的态度也是大同小异,尽管其中的原因完全不同于犹太教。因此,在犹太教徒当中,造型艺术、绘画和戏剧就不存在与宗教的触点,而这在其他地方都是十分寻常的。这就是与较早的《旧约·雅歌》突出的声色之乐相比,这时却突出地缺少世俗抒情诗、尤其是缺少由性冲动向性爱升华的原因。所有这一切的根源都在于犹太教对待性冲动的自然主义态度。(https://www.daowen.com)

凡此种种犹太教的特性,都是出自一个总的原因:这个由上帝特选的民族(是明确挑选出来的,不管他们当前是什么身份)一直在缄默、忠诚而又疑惑地期待着从强加给他们的地狱般生活中得到拯救,而这种期待最终又重新集中在古时的允诺及宗教的律法上。反过来说,任何落拓不羁地用艺术诗歌为尘世增光添彩,都被认为是愚不可及的,而且容易使犹太人偏离上帝的道路和目的——拉比们对此有一些相应的说法。毕竟,甚至连创造这个尘世的目的都已经让马加比时代晚期的犹太人偶尔感到疑惑不解了。

至关重要的是,犹太教缺少的正是入世的禁欲主义所具有的关键特征:从个人的救赎信念(certitudo salutis)这一角度与尘世达成一种协调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将会培育出其他一切。在这个重要问题上,对犹太教具有最终决定性意义的还是该宗教的贱民性质以及耶和华的允诺。像加尔文主义那样对今世做出禁欲主义的安排,大概是一个虔诚的传统犹太教徒难以想像的事情。他不可能想到去条理性地支配现世,由于以色列人的罪,这个现世已经变得完全乱七八糟,指望人的行动已经不可能加以匡正,只能靠上帝自由创造出某种奇迹,但是他又不可能去催促上帝。他不可能为了上帝的荣耀并且作为他自身救赎的确凿标志而承担这样的“使命”和宗教“天职”:把今世及其罪孽置于天启神意的理性规范控制之下。清教徒会确信自己将在来世蒙上帝挑选,相比之下,虔诚的犹太教徒堪称命途多舛。每个犹太教徒都不得不接受这一现实:只要上帝事实上还在允许尘世一仍旧贯,尘世就依然会抗拒上帝的允诺。犹太教徒的责任就是平静地承认尘世的这种抗拒,他在与自己民族的敌人打交道时必须冷静地按照摩西律法行事,并且服从拉比的律令,如果这时上帝给了他恩宠和成功,他就会感到心满意足。这就意味着要以客观的或者非人格的方式对待非犹太人,无爱亦无恨,仅仅按照许可而行事。

经常有人断定,犹太教只是要求表面上遵守上帝的律法。这是不实之词。当然,这是普通人的倾向,但真正的宗教虔诚则必会坚持远更崇高的水准。无论如何,犹太教律法在信徒中间培育了一种相互比较个人行动并对所有行动的最终结果进行评估的倾向。把人与上帝的关系作为逐一记录单个善行与恶行、其总和难以确定的簿记作业,这种观念(在清教徒中也偶有所见的观念)可能不是犹太教的支配性官方看法。然而,它和犹太教的双重道德标准一起,却足以阻止犹太教像清教那样发展出条理性的禁欲主义生活行为取向。同样重要的是,像天主教一样,在犹太教那里,个人遵行宗教律令的活动就等于是在把握自己的救赎机会。在犹太教和天主教看来,上帝的恩宠必定会弥补人的不足,不过这种对上帝恩宠的信赖,在犹太教徒当中并没有像在天主教徒当中那样被普遍承认。

在旧式的巴勒斯坦忏悔(teshubah)衰微以后,教会恩宠在犹太教中的发展就远远落后于天主教了。这在实践中产生的结果就是,犹太教徒要对自己负起更大的宗教责任。这种自我负责以及缺少媒介性的宗教机构,必然使得犹太教徒的生活模式比天主教徒的相应生活模式更系统、个人的责任更为重大。然而,由于缺少清教徒特有的那种禁欲主义动因,也由于犹太教徒的内在道德观始终是传统主义的、原则上说是牢不可破的,这就限制了犹太教对生活进行条理性的控制。当然,犹太教中也存在许多单独的、可被叫做禁欲主义的刺激因素,但没有一种根本上是禁欲主义宗教动因的、发挥统一作用的力量。犹太教徒的虔诚,其最高形式是表现在宗教气氛(Stimmung)中,而不是能动的行为中。在犹太教徒看来,这个世界充满了矛盾和敌意,而且从哈德良时代以来他就知道,单靠人的行动已经不可能改变现状,在这种情况下让他认为他可以给尘世强加一个理性的新秩序、从而成为上帝意志的尘世执行者,这可能吗?犹太教的自由思想者也许会认为可能,但是虔诚的犹太教徒却不会。

清教始终感到它与犹太教有着内在的相似性,但同时也感到了这种相似性的限度。清教徒和保罗的基督教信徒一样,认为基督教和犹太教从原则上说一直是相似的,尽管其间有着种种差异。清教徒和早期基督教徒一样,始终把犹太人看做已蒙上帝特选的民族。但是,保罗那些绝无仅有的活动却给早期基督教带来了一些重大影响。一方面,保罗把犹太教的圣典变成了基督徒的圣典,而且从一开始就是惟一的圣典。由此他设立了一道牢固的屏障以阻止希腊人(特别是诺斯替教)理智主义的入侵。韦恩勒(Paul Wernle)已经特别指出了这一点。〔67〕但是另一方面,借助只有一个拉比才能掌握的辩证法,保罗全面突破了犹太教律法中最特殊、最有效的东西——禁忌规范和令人不堪忍受的弥赛亚允诺。由于这些禁忌和允诺把犹太人的全部宗教价值同他们的贱民地位联系在一起,所以保罗的突破实际上至关重要。按照保罗的解释,由于基督的降生,弥赛亚的允诺有一部分已经实现,有一部分则被取消。保罗由此完成了突破。他成功地举出了令人十分难忘的证据:在犹太教禁忌颁布之前,以色列先民就已经按照神意生活了许久,表明他们已经通过信仰而蒙受了天恩,这就是被上帝挑选的证明。

保罗无与伦比的传教努力背后的强大动力,就是要让犹太人得到极大的解脱,让他们通过自觉摆脱贱民身份的命运而得到解放。一个犹太人由此就可能既是个堂堂正正的犹太人、也是个堂堂正正的希腊人,而且在信仰的悖论之中就可以做到这一点,不必因为获得了启蒙而敌视宗教。这就是保罗带来的激情澎湃的解放感。犹太人实际上能够摆脱他的上帝的古老允诺,转而信仰一位新的救世主,而这位救世主认为,自己正是被犹太人的上帝抛弃在十字架上的。

打断这条把犹太人牢牢拴在贱民地位上的坚固锁链,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后果,其中之一就是海外犹太人对保罗这个人的强烈憎恶,这一点有足够的事实可资证明。还可以举出其他一些后果:早期基督教共同体的动摇和极端的不稳定;雅各与其他“支柱使徒”[149]一起,试图按照耶稣本人对律法的平民化理解,确立一套行之有效并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只有最低限度道德要求的律法;最后则是招来了犹太人基督徒的公开敌视。由于救世主耶稣流的血,人们从无用的“奴隶律法”进入自由状态,我们在保罗写下的任何一段文字里都能感受到由此给他带来的狂喜。总的结果则是基督徒有可能承担世界使命了。

清教徒也像保罗一样拒绝《塔木德》的律法、甚至拒绝《旧约》特有的礼法,但同时接受了《旧约》所证明的上帝意志的各种其他表现,并且认为必须遵守这些神意——尽管需要灵活变通。清教徒接受这些神意始终是与《新约》的规范相结合的,甚至可以说结合得细致入微。清教国家——特别是美国——真正欢迎的并不是虔诚的正统派犹太人,而是抛弃了传统的改革派犹太人,是现时代那些接受了教育联盟熏陶的犹太人,最后还有受洗的犹太人。这些犹太人群体从一开始就受到了无条件的欢迎,现在甚至变得更受欢迎,因为他们已经被完全同化了,以致绝对丧失了任何差异。清教国家的这种局面与德国的局面形成了鲜明对照,在德国,即使经历了数代人之后,犹太人依然还是“被吸收的犹太人”。这种现象清楚地表明了清教与犹太教有着实际的亲缘关系。然而,恰恰是清教中的非犹太教成分,使得清教能够在现代经济特征的生成过程中发挥特殊的作用,同时也完成了上述那种对犹太皈依者的吸收过程,而没有这些清教取向的国家就做不到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