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制生计:俸饷与封地
家产制仆从可由下列任一途径获得供给:
a)依靠主宰者的供应为生,
b)从主宰者的武库或金库中获得补贴(通常为实物补贴),
c)依靠作为劳务回报的土地使用权(“劳务土地”),
d)依靠占用财产权收入、收费或税收,
e)依靠封地。
只要从b)到d)项的维持生计方式始终在按照传统做法——它决定着数量或地点——被重新授予,只要它们能被个人占用——尽管不能继承,我们就应当称之为俸饷。如果一个行政班子原则上也是以这种方式获得供给,我们就应当称之为俸禄制(prebendalism)。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存在一种以资历或能够得到特别客观的评价的业绩为基础的晋升制度,如果要求以某种社会身份、从而还有身份荣誉感(Standesehre)作为资格标准,也有可能出现这种制度。(关于身份群体概念:Stand,见第四章。)(https://www.daowen.com)
如果被占用的领主权力根据契约主要授予那些具有特定资格的个人,并且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以传统的、特别是军事意义上的身份荣誉标准为取向,即可谓之封地。如果一个行政班子主要依靠封地获得供给,则应称之为[西方的]封建制(Lehensfeudalismus)。
封地和军人俸饷之间的过渡是渐进的,有时几乎难以区分。(对此将在第四章详论。)
在d)和e)项、有时也包括c)项的情况下,占用治理权的个人要按照前述方式从他的俸饷或封地中支付行政成本,可能还要支付军事装备成本。他自身的权威因此可能会成为家产制权威(从而可以继承、让渡并通过继承进行划分)。
1.王室仆从、家政官员、祭司以及其他类型的家产制(例如庄园)仆从,其最早的供给形式就是与主宰者共餐或者从他的贮备中任意获取补贴。最古老的职业军人组织形式——“男人之家”(后面将会论及)——往往会固守一个统治阶层的消费性家族共产主义。从主宰者(或寺庙、教堂)的餐桌上分离出去、代之以补贴或劳务土地,决不是始终都被认为可取。然而,它通常都是建立独立家庭的结果。给予寺庙僧侣和官员实物补贴,在整个近东、中国、印度、往往也在西方构成了最初对官员们的供给形式。以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对军役的回报,在古代早期以降的整个东方、中世纪的日耳曼都能看得到,这是供养侍从、庄园臣仆以及其他官员的一种手段。土耳其的西帕希[7]、日本的武士以及其他类型的东方侍从与骑士的收入来源,用我们这里的术语来说,都是“俸饷”而不是“封地”,后面还将指出这一点。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得自一定土地的租金,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出自一定地区的税收。在后一种情况下,通常还伴以对同一地区治理权的占用。只是在与国家概念发生关系时,封地的概念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它的对象可能是一个庄园——一种家产制的支配形式,也可能是对财产权收入和收费的各种权利要求。
2.占用财产权收益、收费权以及所有俸饷与封地形式的税收收益,这在世界各地都很常见。特别是在印度,它已经成为高度发达的独立实践。通常的安排则是授权享有这些收益来源,以供给军事分遣机构并支付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