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首提示
介绍性地讨论一下概念大概是不可或缺的,尽管事实上这难免显得很抽象并给人远离现实的印象。使用这种方法并无任何新颖之处。相反,它只求阐明所有经验社会学在论及同样的问题时究竟所言何指,希望使之成为比较便利、比较恰当的术语,虽然这样做可能会显得有些学究气。在使用似乎是新颖或陌生术语的地方,情况确实如此。与笔者在《逻各斯》(Logos)〔1〕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相比,这里使用的术语就需要尽可能地简约,因而要作出相当大的改动以便更容易理解。对概念进行最精确的阐述不可能总是采取易于通俗化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后者就不得不做出一些牺牲。
关于“理解”〔2〕这一概念,请参阅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的《普通心理病理学》(Allgemeine Psychopathologie),以及海因里希·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Grenzen der Naturwissenschaftlichen)第2版(1913年,第514—523页)中的若干见解,尤其是齐美尔在《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Probleme der Geschichtphilosophie)中论述的某些观点。就方法论的考虑而言,一如过去我常做的那样,我在这里也要向读者提到弗里德里希·戈特尔(Friedrich Gottl)《词语的统治》(Herrschaft der Wortes)一书的步骤。诚然,该书的笔路有些晦涩难懂,其论点也并非都显得那么思路通畅。就内容而论,我要提到的是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的杰作《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ft),还有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f Stammler)那部严重误人视听的《用唯物史观看经济与法律》(Wirschaft und Recht nach der material istischen Geschichtsauffassung),对此可以参阅笔者发表在《社会科学文献》(第14卷,1907,[《科学论文集》,第291—359页])上的评论,这篇批评文章包含了下面就要谈到的许多基本观念。本书力求在主观上所指的“意义”和客观上有效的“意义”之间作出明确区分,这一点不同于齐美尔(在《社会学》(Soziologie)和《货币哲学》(Philosophie des Geldes)中)所采用的方法,他不仅未能对两者加以区分,而且常常有意识地把它们混为一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