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的概念及其主要形式
除了业已讨论过的各种类型的专门化和具体化功能以外,所有的市场经济(通常还包括易于进行实质性调整的经济)还有另一项功能:即调停一个生产者自己对货物控制权的处置过程或者从他人那里获得这种控制权的过程。这种功能会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发挥作用:(1)通过一个有组织的经济群体的行政班子成员,并按照他们所完成的劳务给予固定的或不同的实物报酬或者货币报酬;(2)通过一个专为其成员的买卖需求而特设的有组织群体;(3)通过一个专门化的职业群体的成员,他们为自己的盈利而工作,得到的酬报是手续费或佣金,自身并没有得到对经手货物的控制权;他们只是作为代理人而行事,但却有着多种多样的合法形式;(4)通过一个专门化职业群体从事作为资本主义营利性经营的贸易(自营贸易)。他们抱着日后将会盈利的预期买进货物,或者由于预期能在可盈利价格出现之前偿付债务而卖出未来交割的货物。可以通过完全自由的市场买卖或者服从实质性调整做到这一点;(5)在一个有组织的政治群体支持下,通过持续的调整过程有偿剥夺货物,以及自愿或被迫把货物处理给消费者——同样是有偿的:强制贸易;(6)通过专业的货币借贷或者信贷的获得以实现商业支付或者赊购生产资料;这种交易可能是与商业企业或者其他有组织的群体——特别是政治实体——进行的。信贷的经济功能或者是为了财政上的经常性支付,或者是为了获得资本货物。
第(4)和第(5)两种情况——而且只有它们——可以叫做“贸易”。前者是“自由”贸易。后者是“强制垄断”贸易。(https://www.daowen.com)
类型(1)就预算单元而言可以negotiator和actor[19]为例,他们为了君主、领主、修道院等等的利益行事;就营利性经营而言,可以各种类型的行商为例;类型(2)可以各种各样的购销代理人为例,包括消费者合作社;类型(3)包括经纪人、代理商、转运商、保险代理人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代理人;类型(4)中的自由市场交易情形可以现代贸易为例,实质性调整的情形可以各种类型的他治性强制划分市场或自治性协议划分市场为例,这是为了分配与某些消费者的交易或对某些商品的交易,也可以一个政治实体或某种其他类型的合作群体的秩序对交换条件进行的实质调整为例;类型(5)可以谷物贸易的国家垄断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