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教与资本主义

一、犹太教与资本主义

后巴比伦囚虏时代、特别是《塔木德》形式的犹太教,在某种意义上说就属于那些适应尘世的宗教之列。说犹太教至少是以尘世为取向,指的是它并不抵制尘世、而只是抵制尘世盛行的社会等级秩序。

关于犹太教的总体社会学结构和态度,我们已经做了一些观察,它的宗教允诺——就这个词的常用含义而言——是适用于今世的,像在中国的宗教和新教教义中一样,犹太教也几乎没有任何默祷的或者禁欲主义的遁世观念。犹太教不同于清教的地方仅仅在于(始终是)相对缺少系统的禁欲主义。早期基督教的禁欲主义成分并非来自犹太教,而是主要出现在使徒保罗从事传教活动的外邦人基督教共同体中。与奉行任何仪式规范和禁忌规范一样,遵守犹太教律法也和禁欲主义毫不相干。

此外,犹太教与财富和性放纵的关系丝毫也不是禁欲主义的,而毋宁说是高度自然主义的。财富是上帝的馈赠,性冲动的满足——当然是以法定的形式——则被认为是绝对必需的,以致《塔木德》认为到了一定年龄仍然未婚的人在道德上是可疑的。把婚姻视为一种生养子女的经济制度,这是一种普遍观念,并非犹太人所特有。犹太教严禁非法性交,这在虔诚的教徒当中可谓极有效力,但也能见于伊斯兰教、任何其他的先知宗教以及印度教。此外,和犹太教一样,仪式主义宗教多数也有为了斋戒目的而临时回避性关系的制度。所以,根本谈不上犹太教特别重视性禁欲主义。松巴特提到的那些对性关系的调整,也远比不上17世纪的天主教决疑术,而且许多其他的决疑术禁忌体系中也有类似的现象。〔63〕

犹太教也不禁止无拘无束的生活享乐,甚至并不禁止奢侈,假如能够遵守明确的律法禁令和禁忌的话。先知书、《诗篇》、智慧书[143]以及后来的文献对财富的谴责,乃是针对那些与获取财富有关并且违背摩西律法精神对犹太同胞干出的社会不义行为而发。财富还被谴责为能使人傲慢地漠视上帝的诫命和允诺,诱惑人们懈怠于宗教仪式。摆脱财富的诱惑并非易事,但正因为如此才更值得称赞。“祝福那无可责难的富人。”此外,由于犹太教没有得救预定论教义,也没有能够产生同样伦理效果的类似观念,所以,孜孜不倦的劳动和职业生涯中的成就,也不可能得到证明书意义上的尊重和解释,而这种意义在加尔文宗的清教徒中表现得最为强烈,某种程度上也能见于所有的禁欲主义新教宗教中,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对此所作的评论即可证明。〔64〕当然,把人的经济能动性成就视为得到了神的仁慈指引的标志,这种观念既存在于犹太人的宗教中,亦可见于中国人的宗教、在俗的佛教徒以及总的来说任何并非遁世的宗教中。像犹太教那样的宗教,尤其可能体现这样的观念,它面对的既有一位超验之神的特别允诺,也有该神对他特选子民表示愤怒的可见标志。显然,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有所成就的同时又能遵守神的诫命,就可以——实际上也必须——说成是得到了神的欢心的标志。这种情况可谓屡见不鲜。

但是,虔诚的犹太生意人所处的环境完全不同于清教徒的情况,这种差异对于犹太人在经济史上的作用始终具有实际意义。我们现在需要考虑的是,这是一种什么作用。在与松巴特的著作进行论辩时,有一个事实不应受到很多质疑,就是说,犹太人在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演变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然而,松巴特的这一命题需要加以更确当的说明。什么是犹太人在中世纪和现代的特殊经济成就呢?我们可以信手拈来:在典当业直至各大国的资金融通领域放债;经营某些类型的商品,尤其是零售和沿街叫卖,以及特殊类型的农产品贸易;某些领域的批发业;证券交易、尤其是股票经纪业。这个犹太人的经济成就清单还能继续添加:通常都伴以货币兑换的划汇或者支票兑付;为国家机构融资,为战争筹资,开拓殖民经营;包税(当然,不得包收禁止向罗马人征收的税赋);开办银行,经营信贷,流动发行债券。但是,所有这一切之中,只有若干项在法律上和经济上表现出了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特有的形式,尽管也是非常重要的形式(不同于古代的、中世纪的以及东亚早期的资本主义)。现代特有的法定形式包括证券业及资本主义联合体,这些形式并没有特殊的犹太渊源。是犹太人把某些形式引进了西方,但这些形式本身大概都是源自东方(可能是巴比伦),而它们是通过希腊化东方地区和拜占庭帝国对西方发挥了影响的。总之,它们是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共有的。甚至这些制度的特殊现代形式也是如此,其中一部分是西方和中世纪的创造,对此发挥了特殊影响的是日耳曼人。在这里就此作出详细证明会让我们离题太远。不过可以举个例子说一下,比如交易所,它作为“批发市场”,并不是犹太教商人、而是基督教商人的创造。还有,中世纪法律概念适应理性化经济经营之目的的那些特殊方式,例如en commandite[144]合伙关系、maone[145]、形形色色的特许公司、最后还有合股公司的创造,〔65〕统统不是因为犹太人的特殊影响,不管后来犹太人在这些理性经济经营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最后还要指出,满足公共和私人信贷需求的各种典型的现代原则,简言之,最早都是在中世纪城市的土壤上出现的,这些中世纪的法定融资形式后来则适应了现代国家以及其他现代借贷人的经济需求,它们在某些方面从一开始就根本与犹太人无涉。(https://www.daowen.com)

至关重要的是,在犹太人经济活动的这个庞大清单中,引人注目地缺少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特有的要素,尽管不是完全不存在。这就是家庭工业和工厂制度中的产业劳动组织(gewerbliche Arbeit)。在犹太人聚居区出现了大量无产者,君主们为了获取经济回报愿意给人们特许和特权去创办任何产业,尚未受到行会垄断的那些产业领域又是能够自由进入的时代,却没有任何虔诚的犹太人想到利用犹太人聚居区里虔诚的犹太工人去建个工厂(而许多虔诚的清教徒经营者就是利用虔诚的基督徒工人和工匠这样做的),其中原因何在?还有,尽管在现代之初就已经存在着大量穷困潦倒的手工业者群体,但在犹太人当中却根本没有出现把现成的犹太工人用于家庭工业而形成的、现代特有的工业资产阶级,这一事实又该如何解释?

国家储备、包税、向殖民地融资、建立大型种植园和放债,几千年来一直都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式的财富利用形式,世界各地莫不如此。犹太人在所有时代的所有地方——特别是在古代——都参与了这些活动,在中世纪发育而成但并非犹太人创设的法定经营形式中,也能看到犹太人的身影。另一方面,犹太人相当或者完全缺少现代资本主义特有的新形式——理性的劳动组织,特别是工厂式工业经营中的生产活动。犹太人表现出了一种古代和中世纪商人的气质,那始终是所有真正的商人——不论是小生意人还是大规模放债人——的典型气质,在古代的远东、印度、地中海沿岸地区和中世纪的西方,都是如此:无情地利用一切营利机会的意志和才智,“为了赚钱而不惜下地狱入火海”。但这根本不是与其他时代的资本主义有别的现代资本主义特有的气质,因为事实恰恰相反。所以说,无论新型的现代经济制度还是特殊的现代经济气质,本来就不是源自犹太人。

说现代资本主义特有的那些要素之起源和发展完全与犹太人无关,还有一些基本的理论原因,这在犹太人作为贱民民族的特殊性质和他们宗教的特异性中可以看得出来。他们的贱民身份带来了一些纯外部的困难,阻碍了他们加入产业劳动组织。犹太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艰难处境,几乎不容他们持续理性地向工业经营投入固定资本,而是只能从事贸易、尤其是货币交易。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就是犹太人的主观道德状况。作为一个贱民民族,他们始终保持了所有共同体在原始经济活动中都曾有过的双重道德标准:禁止对兄弟们做的事情,可以对外人做。毋庸置疑,犹太教伦理在要求犹太人扶助自己同胞的问题上是完全传统主义的。松巴特正确地指出,尽管拉比们在这些问题上做出了让步,甚至承认了犹太同胞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但这不过是等于承认了传统的废弛,因而那些利用了这种让步的人依旧远远落在犹太教商业伦理最高标准的后面。总之,这样的行为方式肯定不是可供犹太人证明自身宗教功绩的领域。

然而,与外族人的经济关系领域,特别是其中那些禁止发生在犹太同胞之间的经济关系,对犹太人来说则是个道德上无关紧要的领域。当然,任何民族的原始经济伦理都是如此。但犹太人的经济伦理将会始终如此,则是预料之中的必然结局,因为,甚至在古代,外族人就几乎始终把犹太人看做一个敌人。拉比们要求特别对非犹太人公平行事的所有著名告诫,都没能改变这一事实:宗教律法禁止向犹太人同胞放高利贷,但允许对非犹太人这样做。松巴特再次正确地强调说,拉比的忠告也没有改变另一个事实:在与外族人——一个敌人——打交道时,在利用对方犯下的错误这种问题上,律法要求做到的模范合法性程度就低于对犹太人之间打交道时的要求。我们所熟知的耶和华的允诺以及非犹太人对犹太人的不断羞辱给犹太人带来的贱民地位,必定会导致犹太民族在处理与外族人的关系时坚持一种不同于犹太同胞之间遵守的经济道德观,这已是无需验证也能确认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