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取向的类型:习惯、习俗、自我利益
在社会行动范畴内可以观察到某些经验式的一致性,亦即由一个行动者再三重复的,或者在众多行动者中间由于怀有同样的主观意义而(同时)出现的行动进程。社会学研究涉及的就是这些典型的行动模式,因此它不同于历史学,毋宁说,历史学的主题是对那些重要的具体事件作出因果说明;这些事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影响了人类的命运。
如果一种社会行动的取向在有规律地出现,那就可以叫做“习惯”(Brauch),但前提是它在一个群体中的存在概率仅仅是基于事实上的实践。如果这种实践持之以恒,一种习惯就可以叫做“习俗”(Sitte)。另一方面,如果并且只要行动者们的行为对于相同的预期有着工具理性的取向,这样一种取向的一致性就可以说是“受自我利益决定”的。〔16〕
1.习惯也包括“风尚”(Mode)。与习俗不同,而且恰恰相反,只要相应表现的新颖性成了行动取向的基础,习惯就可以称为风尚。它与“惯例”很接近,〔17〕因为两者通常都是产生于对社会声望的追求。不过这里不拟对风尚作进一步的讨论。
2.不同于“惯例”和“法律”,“习俗”涉及的是一些没有任何外在约束力的规则,行动者是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遵守它,且不管他的动机是由于完全缺乏思考、是由于遵守起来比较方便、还是由于无论其他什么可能的原因。他很可能认为群体内的其他成员会由于同样的原因去遵守一种习俗。
因此,习俗并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效力”,任何人都不会“要求”谁去遵守它。当然,由此过渡到具备有效强制力的惯例和法律是个渐进的过程。无论在什么地方,凡是传统上沿袭下来的事物,都是终于具备了强制力的事物的重要源泉。我们每天早晨适度地按照某种模式进餐,这是今天的习俗;但是对此并不存在任何约束(大概旅馆的房客除外),而它从前并非总是习俗。另一方面,流行的着装形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乃是产生于习俗,但在今天,相当大程度上已经不再仅仅是习俗、而是惯例了。(https://www.daowen.com)
[关于习惯和习俗的概念,R.耶林(R.vonJhering)的《法的目的》(Zweck im Recht,第2卷)有关章节仍然值得一读。另请参阅P.厄尔特曼(P.Oertmann)的《法制与交际习俗》(Rechtsordnung und Verkehrssitte,1914年版),以及E.魏格林(E.Weigelin)的近著《习俗、法律与道德》(Sitte,Recht und Moral,1919年版),魏格林的观点与笔者一致,与施塔姆勒的观点正相反]。
3.社会行动进程中许多十分引人注目的一致性,并不是因为以任何被认为有效的规范为取向而形成的,也不是建立在习俗的基础之上,而是仅仅取决于这一事实:相应的社会行动类型理所当然地最符合行动者自身所意识到的正常利益。这在经济行动——例如“自由”市场定价的一致性——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但决不仅限于此。市场上的交易者会把自己的行动看做达到称心目的的手段,而界定这目的的就是他们所理解的自身典型的经济利益,同时又把对他人未来行为的相应的典型预期看作达到目的的条件。他们的行动越是严格理性的(工具理性的),他们就越容易对同样的情况作出相似的反应,因而就会出现态度和行动的相似性、一致性和持续性,这往往比那种以准则和义务——它们被认为对群体成员具有约束力——为取向的行动远更稳定。以个人和与个人相关的他人的纯粹自我利益为取向所产生的结果,可与那些强制实施各种准则——且往往徒劳无功——产生的结果相媲美,这种现象——这是个事实——尤其在经济事务中早已引起了强烈的关注。事实上,对这种现象的观察正是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的重要源泉之一。不过在行动的所有其他方面也都是如此。这种类型有着清晰的自觉意识并且摆脱了主观顾忌,它处在一个极端上,与它相对的另一个极端则是不假思索地默认习俗,以及献身于作为绝对价值而自觉接受下来的准则。行动“理性化”过程的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就是深思熟虑地根据自我利益适应局面,而不是不假思索地接受古老习俗。诚然,这个过程决没有道尽行动理性化的概念,因为除此之外它还会沿着其他各种方向发展:积极的方向是自觉的价值观理性化(Wertrationalisierung),消极的方向则是不仅牺牲习俗、也牺牲情感的价值,最后可能是赞同道德不可知论的工具理性而放弃对任何绝对价值的信仰。理性化概念还有诸多可能的意义会经常进入讨论范畴。〔18〕(最终可以看到对这个重言式问题的深入评论。)〔19〕
4.习俗的稳定性实质上有赖于这一事实:只要多数人继续坚持并遵守习俗,那么凡是仍与这个多数联系在一起而又不去适应习俗的人,就很容易陷入或大或小的不便和烦恼。
同样,自我利益的稳定性则有赖于这一事实:凡是不以他人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取向——即不“考虑”他人——的人,那就会招来他们的对抗,或者最终陷入一种他没有预见到或不希望出现的境地,因而就有损害自身利益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