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崇拜与家长的祭司地位

五、祖先崇拜与 家长的祭司地位

开始是家族和亲属群体需要一个自己的神,他们自然会求助于祖先的精灵,不管是实际的还是想像的祖先。后来又增添了守护神(numina)以及灶神和灶火神。对神的礼拜由家族或氏族头人来做,他们赋予这种礼拜的重要意义差别极大,这取决于家庭的结构和实际的重要性。一种高度发达的家庭祖先崇拜,一般都是与家长制的家族结构相对应的,因为只有家长制结构对于男人来说才是具有核心重要性的家。不过以色列的情况表明,这些因素之间的联系也并非那么简单,因为其他社会群体——特别是宗教或政治群体——的神,可能会由于它们祭司的权力而有效压制或者完全摧毁家庭祖先崇拜以及家长的祭司功能。

但是,如果家庭祖先崇拜以及家长祭司功能的力量和重要性始终未受损害,它们自然就会形成一种极为强韧的个人纽带,对家庭和氏族发挥深远的影响,使家庭成员牢固地结为一个具有强大内聚力的群体。这种内聚力也会对家族内部的经济关系产生强烈影响。它有效地决定和显示着家庭成员的一切法律关系、妻子与继承人的正当性、儿子与父亲以及兄弟之间的关系。从家庭和亲属群体的角度来看,对婚姻不忠之所以在宗教上不可饶恕,是因为那可能会带来一种危险局面,即一个外来人——一个并无血缘关系的人——很有可能把亲属群体的祖先们用作牺牲,从而招致祖先对血亲的愤怒。因为,形成了严密的个人联合体的诸神和守护神会鄙视一个未经许可的人所奉献的牺牲。凡是能够看到严格遵守父系亲属关系原则的地方,肯定都与这一点密切相关,涉及家族头人履行祭司功能的所有正当化问题,也无不与此密切相关。

类似的宗教动因也影响着长子作为惟一或优先继承人的继承权,尽管军事或经济因素也与这个问题有关。此外,亚洲(中国与日本)的家庭和氏族以及西方的罗马家庭和氏族,之所以能够历经任何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保持了家长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这种宗教动因。只要存在着这种宗教性的家族和亲属群体纽带,那么可能出现的包罗更大范围的联合体——特别是政治联合体——就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实际的或想像的亲属群体结成的具有宗教热诚的同盟,另一种是王室家族以弱化的家长制方式对相似臣民家族的家产制统治。凡是王室家族的家产制统治比较发达的地方,那个最强大的家族的祖先、守护神、神怪(genii)或者人格神,就会与属于臣民家族的家神并列,从而给统治者的地位提供了一种宗教认可。远东就是这种情况,比如中国,那里的皇帝作为高级祭司垄断着对至高无上的自然精灵的礼拜。罗马统治者的守护神在宗教上扮演的角色——这使皇帝的角色最终成了世俗崇拜的对象——估计也是为了产生类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