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第一部分:晚期的作品

Ⅱ.第一部分:晚期的作品

1918至1920年间,在帝国崩溃期间及之后,韦伯转向了术语总结。第二部分在1918年之后仅修订了论官僚制一章,与此相比,他却多次重写了第一部分的定义。在诸范畴问题上韦伯耗费了大量精力,因为他认识到,散漫地讲解他那些复杂新颖的术语会使人难以记忆。包括哲学家海因里希·李凯尔特在内的几位同事都曾告诉韦伯,对施塔姆勒的评论以及论“解释性社会学诸范畴”一文过于难读。韦伯接受了他们的忠告并简化了术语用法。他把这部分文本划分为以编号排序的主体定义和小字号注释,这是过去的文献中常用的办法,比如舍恩贝克的《政治经济学手册》。

在《经济与社会》第一版中,第一部分是用的现在第二部分的标题,但韦伯喜欢把它称为他的范畴论(Kategorienlehre)或决疑术。在生命的最后几个月中,他似乎对自己这项进展表示了某种程度的满意,但同时也感到,“人们还会大摇其头。”他预计到,为了他的社会学目的而重新定义他那些众所周知的历史、经济、法律和神学术语可能会遇到抵制。因此,他希望能被清楚地理解,即他的定义不过是对他自己所用术语的澄清,以检验它们是否能有学术上的收获,并不是想强加给他的同行们一套新术语。这时正有数百名学生在听他的课——1918年在维也纳、1919/20年在慕尼黑,但是,论诸范畴的课程却把他们全都(en mass)赶跑了。〔114〕在学生的强烈要求下,韦伯用经济史课程取代了定义讲解作为对他们的补偿。确凿无疑的是,这些定义并不“易读”。第一部分确实是个参考文本,而且确实大大方便了阅读韦伯生前根据新的术语用法对旧术语进行了修订的第二部分。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差异,它对读者阅读这两个部分提出了额外的要求,但也使研究者有机会把握韦伯的术语取舍。

施莫勒在评论松巴特的《现代资本主义》时发出的抱怨,大概也能适用于韦伯:“每隔几页我们就能看到这样的句子:‘我把这叫做某某、某某’,读者则被大量的新名称、新规矩和新分类弄得不知所措。”〔115〕松巴特知道自己的术语介绍“非常缺乏美感”,但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舛陋,因为他要引进一套个人的术语;同样,韦伯也承认他的精确定义在格式上煞是笨拙。松巴特曾提倡一种给人美感的学术:“任何学术[因其疏于概括]自食其果而对一切活生生的事物犯下的这种罪过,都可以得到弥补,但唯需学术通过它的作品、通过把它们塑造成艺术品而产生了新生活时才行。……在我看来,我们应当追求的是,让一个学术架构散发出自身的美感。”〔116〕韦伯从未提出过这种过分要求,不过第一部分的决疑术——这大大得益于他的法学素养——也确实有一种美学品质,如果读者首先着力领会了第二部分那些描述性内容的丰富多彩,将尤其能看出这种品质。

韦伯完成了第一部分的前三章以及第四章的开头。这些是他可能在校样上做过修改的仅有的几章。〔117〕本书的两个部分都是以社会行动的基本定义开篇,然后就讨论经济行动。但在第一部分,支配的类型学在第三章就已经出现,阶级和身份群体(第四章)紧随其后而不是在它之前。随手稿一起被找到的注释表明,韦伯曾打算继续武士身份群体的写作。至少第一部分的文本所预想的两章完全阙如:一是早在第二部分就讨论过的关于更具“普遍性”的群体(家族、亲属群体等)一章,一是关于革命理论的一章(见下文第266页提到的预想),第二部分相应的是论述作为非正当支配的城市一章(第十六章),该章可能是在一个类型学框架内讨论德国与俄国革命,意在作出更准确的描述,而不是单纯贴上一个“革命”标签了事。

第一部分第一章几乎一半的篇幅都被用来简要介绍“解释性社会学”的含义和“社会行动”概念。〔118〕这是韦伯挥洒最为自如的方法论陈述,但也正因为它非常简明,读者就不宜忽略其他的方法论著述。这一章的另一半篇幅是社会行动与联合体的基本定义,韦伯放弃了第二部分比较陈旧、差别较大的类型学(见本书附录一)。他把Gemeinschaftshandeln改为soziales Handeln(社会行动),把Gemeinschaft多数改为Verband(组织)。这样就有可能在第九节对比VergemeinschaftungVergesellschaftung(共同体关系与联合体关系),而且更接近滕尼斯的术语但又不必接受他的二分法。滕尼斯作出的区分在进入20世纪、特别是他的著作第二版问世(1912)之后便广为流行。显然,韦伯感到,他不应坚持一套完全与众不同的术语。韦伯把滕尼斯看作为社会研究而斗争的战友,并给予了《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undGesellschaft,1887)稍嫌冷淡的礼遇,但没有迹象表明这部著作对他的思想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而且《经济与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与该书针锋相对的。〔119〕(https://www.daowen.com)

无论在共同体还是联合体关系中,冲突都是一种常规现象(见第八节)。就像权力与支配的情况一样,对冲突的定义也由于韦伯讨论权力取向时的背景而遭到了曲解。韦伯无疑是个政治现实主义者,但这一节的目的是针对社会选择与混战去定义受调整的和平冲突(“竞争”)。本节的矛头所向是社会达尔文主义。韦伯的分析很少关心无限制的斗争和社会选择。对一个关键句子的误解至今仍在困扰着德语和英语读者:“论及冲突也就意味着把使用物理暴力作为一个单独类型,理由是这种手段被投入使用时的特性,以及使用这种手段的社会学后果的相应特性。”(见Parsons,ed.,Theory,133)而这个句子必须解读如下:“在概念上把和平[与暴力]冲突区分开来(Absonderung),理由是它的正常手段具有自己的特性,它的出现具有独特的社会学意义。”(见下文第38页)针对那些固有的个人品质(无论是社会性的还是生物性的),韦伯接着强调了游戏规则的重要性并且指出,“只有在真正的竞争出现的地方,才应当使用冲突一词”(见下文第39页)。他在第二章一开始定义经济行动时就提到,这指的是“行动者和平运用资源控制权”(见下文第63页)。

论社会学的经济行动诸范畴这一章,其篇幅相当于第一和第三章的总和,这显得不同寻常。很有可能,韦伯是要补偿第二部分相对简短的经济决疑术讨论。然而,连篇累牍看似枯燥的定义和注释,其中某些篇幅以及背后炽热的感情,都是源自韦伯对战后随着帝国的崩溃接踵而至以及面对胜利者在凡尔赛提出的苛刻要求产生的经济与政治重建问题的政治关切。这一章还反思了战时的“国家社会主义”经济现象,以及工团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重建计划。韦伯对社会主义在经济上的可行性这个引起大量争论的问题所做的某些评注,明显有着时限性;本章的其他内容则表明,他比后来的福利经济学家早了好多年针对古典经济学提出了批评,尽管他并未使用他们的技术手段。

韦伯断断续续地致力于经济范畴研究的同时,还多次发表演说与声明,激烈反对大工业的国有化。他认为,现有的国家官僚以及缺乏经验的社会主义劳工运动官员都没有能力管理经济。1920年4月,有他助了一臂之力创建于1918年11月的民主党要求他去担任国有化委员会成员,他坚辞不就并作出了说明:“政治家必须做出妥协——但学者不必为此涂脂抹粉。”〔120〕几个星期之后,韦伯与世长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