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神与地方神

六、政治神与地方神

如果这种发展的方向是从宗教上支持一个同盟,那里就会发展出一个政治组织本身专有的神,比如耶和华。他是一位联盟的神——按照传说那是犹太人和米甸人的联盟,这导致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结果。以色列人宣誓承认了耶和华以及他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政治联盟和神圣秩序,他和以色列人的关系采取了订约(berith)的方式,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一种由耶和华强加的、以色列人恭顺地接受下来的契约关系。人们相信,由此便产生了各种加诸人类一方的礼仪、宗教和伦理义务。但是,这种契约关系也包括神这一方极为明确的承诺;人们认为,人类一方应当在一个全能的神所吩咐的适当限度内提醒他,这些承诺不可违背。这就是以色列宗教具有约定特性的主要根源,类似的特性尽管也能大量见诸其他地区的宗教,不过都没有如此强烈的表现。

但是还有一个普遍现象,即政治联合体的形成使服从于它的相应神祇成为必需。地中海沿岸的聚合过程(synoikism[9])就始终是对一个城邦神的礼拜共同体进行的重组——如果不是非要新建的话。城邦当然是地方性政治神这一重要现象的古典载体,但决不是惟一的载体。恰恰相反,任何永久性的政治联合体都会有一个专门的神以保障该群体政治行动的成功。等到完全发育成熟之时,这个神就会变得彻底排斥局外人,原则上只接受该群体的后代和成员,至少人们会期望他以这种方式行事。但是,由于人们对此并无把握,故一般都会严禁泄露对神祇施加有效影响的方法。因此,局外人不仅是政治上的、而且还是宗教上的异己。即使另一群体的神有着相同的称号与特性,也仍然被视为不同的神。所以,维伊[10]人的朱诺就不是罗马人的朱诺,犹如每个教堂的圣母马利亚在那不勒斯人看来各不相同一样,他可能会敬爱此一圣母马利亚而责骂或侮辱彼一圣母马利亚——假如她帮助了他的对头的话。人们可能会做出努力让自己的敌人不再能够得到神的忠诚,办法是向该神承诺,例如让他在一个新的国度受到欢迎和敬重,条件是他要抛弃那些敌人(evocare deos)。卡米卢斯[11]在维伊城前就是这样祈求敌对部落的诸神,要他们为了另一群体的利益而抛弃他们所属的群体。〔7〕一个群体的神可能会被另一个群体盗走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但这不会总是给后者带来益处,比如希伯来人的约柜[12]就是这种情况,它曾给非利士征服者带来了灾难。

一般来说,政治和军事征服也需要强势神祇取得对被征服群体的弱势神祇的胜利。当然,并非一个政治群体的任何神祇都是一个在空间上固定于该群体行政中心的地方神。古罗马人的家庭守护神就是随着家庭的迁徙而改变驻地的;在记叙荒漠流徙的故事中,以色列人的神也是与他的子民在一起,并率领着他们前进。不过,与这种记述相矛盾的是,耶和华也被说成是一个——这是他的关键特征——来自远方的神,是定居在西奈的各民族之神,只有在他的子民请求他现身参与军事斗争的时候,他才会率领天使军(zebaoth)在暴风雨中前来。也许有理由认为,由于以色列人接受了一个外来的神,这种“从远方发挥有效影响”的特殊品质就成了耶和华作为无处不在的全能之神这一概念发展过程中的要素。因为,一般来说,一个神被视为地方神或者他有时需要信徒们排他性地遵行“单拜一神教”[13],这并不会导致一神教,而是倾向于强化宗教的特殊恩宠论。反之,地方神的发展往往会极大地强化政治上的排他性。

即使古希腊的城邦也是如此,它们个个都像一个教会那样排斥其他共同体,坚决反对形成一个凌驾于不同群体之上的统一的神职人员群体。我们的国家被认为是一个强制性的区域制度,城邦则与此形成了鲜明对照,它是上述排他性的结果,本质上始终是平民之神的礼拜信徒们一种个人的联合体。城邦内部会进一步组织起部落、宗族和家庭神祇的个人礼拜联合体,它们各自的礼拜对象也是排他性的。而且,城邦内部对于那些自外于亲属群体和家族特有礼拜对象的人也是排斥的。所以,一个没有家神(Zeus herkeios)的雅典人就不可能担任公职,在罗马则是不属于元老(patres)联合体的人不能担任公职。专职的平民官员(保民官)只是受到人誓(sacro sanctus[14])的保护,他没有得到占卜的驱策,因而没有正当的imperium[15],只有potestas[16]。〔8〕(https://www.daowen.com)

如果一个特殊联合体的定居之地被认为是该群体之神所专用,那么该地与那个神的地理联系就会达到极致。例如巴勒斯坦与耶和华的关系就越来越是这种情况,结果则是产生了一个传统,该传统把他说成了这样一个神:他和他的礼拜联合体相距遥远,但又渴望加入其中并给那些联合体带来荣耀,于是便要求为他取回大量的巴勒斯坦泥土。

名副其实的地方神的兴起,不仅会与永久定居地相结合,而且还涉及某些其他条件,它们标志着一个地方联合体已经成为一种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力量。一般来说,如果城邦拥有法人权利且独立于统治者的宫廷和统治者本人,那么,在这个独立政治联合体的基础上,一个地方性的神和他的礼拜联合体就会得到最充分的发展。所以,在印度、远东或伊朗都看不到地方神的这种充分发展,在北欧也只是有限程度上以部落神的形式出现过。另一方面,除了自治性城邦之外,在埃及,早在动物崇拜宗教的初级阶段就出现了这项有利于划分区域的发展。地方神从城邦一域会逐渐扩展为一些联盟,比如古以色列和埃托利亚人的诸神联盟,都是以这种模式为取向。从观念史的角度来看,把联合体看作礼拜的地方性载体,这种观念乃是严格的家产制政治行动观和纯粹工具性联合体概念以及强制性组织概念——比如[行会与普鲁士的]现代“区域性法人组织”(Gebietskorperschaft)观念——之间的一个中间环节。

不仅政治联合体,行业与职业联合体也都有其专门的神或圣徒。这在《吠陀》的众神里尚毫无迹象,乃是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另一方面,古埃及书吏阶层的神则表现出了官僚化特征,那时,商人以及各种手艺人专有的神和圣徒已经遍及全球,反映了日益广泛的职业分化。直到19世纪,中国的军队还坚持尊崇它的战神,而且军人乃是一个与众不同的特殊职业。这与古代地中海沿岸和米堤亚人的战神形成了鲜明对照,后者始终是一些伟大的全民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