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核算的合理性。管理和预算
从一种纯技术的观点来看,货币乃是最“完善的”经济计算手段,就是说,它在形式上是为经济活动导向的最理性手段。因此,以货币形式进行计算——不是实际使用货币——就是进行理性经济准备的特有手段。就其是完全理性的而言,货币计算就会产生以下主要结果:
(1)根据当前的或预期的市场行情,对一切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进行估价。这些手段包括:当前需要的或预期未来将会需要的一切;行动者实际支配的、可能支配的、通过与他人的交换而可能得以支配的一切,丧失了的或者处在损毁危险中的一切;所有类型的效用、生产资料或者任何其他经济优势;
(2)以账面形式比较货币成本与货币回报,以及比较从不同行动中应得的估计纯利,从而量化陈述(a)任何有计划的经济行动进程的预期优势,(b)任何已完成行动的实际结果。
(3)将一个经济单元在特定时间段内控制的所有货物和其他资产,定期同某个时间段开始时所控制的货物与资产进行比较,且都是以货币形式。
(4)对收支进行事先估计和事后核实。这些收支可以是货币本身,也可以是能用货币估价之物,它们是一个经济单元在某个时期内可用的,如果它要保持它所用手段的货币价值完好无损的话。
(5)以这些数据(1—4项)为取向安排消费,即利用核算期内可用的货币(在第4点的基础上)、根据边际效用原则获取必需的效用。
无论是通过生产还是交换,一个经济单元为了自身的供给,或者为了获得其他货物以供消费,而持续地利用和获得货物,将被称为“预算管理”(Haushalt)。〔14〕对于具有这种经济取向的个人或群体来说,只要还存在合理性,那么这种合理性的基础就是“预算”(Haushaltsplan),它系统地表明了一个核算期的预计需求——对效用的需求或者对获取效用之手段的需求——将以什么样的方式由预期收益(income)去满足。
一个“预算单元”的“收益”就是以货币估价的货物总量。按照第(4)点给出的原则进行估价,它们在过去某个时期内是可以得到的,或者是该单元在对当前或未来一个时期进行理性估价基础上认为可望得到的。在一个预算单元处置下可以长期正常利用的货物的估计总值,将被称为它的“财富”(Vermögen),〔15〕不管那是直接利用还是作为收益的来源。对于一个预算单元来说,进行完全货币预算的可能性要依赖于这样的可能性:它的收益和财富就是货币、或者是能够随时兑换成货币的货物,就是说,这些货物是绝对有销路的。
一个预算单元的理性管理和预算也有可能是用实物单位进行计算,下面将对此作进一步讨论。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能够单纯用货币量表明的“财富”,也没有能够单纯用货币形式体现的“收益”。计算是按照由具体货物构成的“财产”和仅限于用和平手段获得的具体“收入”(receipts)进行的,这些收入来自可用的实际货物和劳务的消耗,对它们的管理则是以得到最佳供应、满足需求为目的。如果这种需求是确定的,只要无需以大量极不相同的利用方式对可用资源进行配置的比较效用作出非常精确的估价,那么从技术观点来看,这就是个比较简单的问题了。如果明显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即使是完全自给自足的单个家族,也会面临这样一些问题:它们只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可以通过计算而得到形式上正确的解决。实际的解决办法通常是部分使用纯粹传统的标准,部分是进行非常粗略的估计;当然,在相关需求的条件已为众所周知且易于进行比较的情况下,这样做也就足够了。如果“财产”是由异质的货物所构成(在没有交换的情况下必定会如此),那么对一定时期开始和结束时的财产状况进行形式上正确的可计算比较,或者对各种确保收入的可能方式进行比较,就只有在同质的货物范畴内才是可能的。这时的典型结果则是,所有的可用货物都被认为构成了实际财产的总量,而且,只要这些可用资源看上去不是在长期递减,那么一定数量的货物就会被认为可以用于消费。但是,生产条件(例如农业歉收)或者需求的任何变化,都会必然要求进行新的配置,因为它改变了相应的边际效用。如果情况比较简单且一目了然,那么适应起来就不会有太多的困难。否则,与使用货币相比,就会面临更多的技术难题。如果是使用货币,那么价格行情的任何变化,原则上说只会影响到这样一些需求的满足:它们在相对迫切性的刻度上处于边缘位置,而且只有靠最后一笔增加的货币收益才能满足。
如果以实物形式进行核算是完全理性的并且不受传统的束缚,那么,按照需求的相对迫切程度去估价边际效用,就会面临严重的复杂性。相反,如果是用货币财富和货币收益进行核算,事情就会相对简单些,这时,问题就只是一个“边际”问题了,即是否使用更多的劳动力、是否满足或牺牲一种或多种需求而不管其他需求。因为,当用货币形式体现预算管理问题时,这就是“成本”[机会成本]所采取的形式。但是,如果以实物形式进行计算,那么除了考虑需求的迫切程度之外,还必须考虑(1)一切生产资料的替代利用方式,包括迄今为止所消耗的劳动总量,这意味着满足需求和资源消耗之比(根据利用方式)会出现各种差异和变化,因此,(2)这就需要考虑付出额外的劳动量和劳动类型,这是当事人为了确保额外收入而必须付出的,而且(3)还要考虑物质消耗的利用方式,如果所获取的货物是五花八门的话。这样,经济理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分析进行这些理性估价时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而经济史的一个任务就是探究实物条件下的预算管理在各个历史时代的进程中是如何实际完成的。总而言之可以说:(1)这种形式合理性的程度,一般而言都达不到经验上可能的水平,更不要说理论上的最大化水平了。事实上,无货币(money-less)预算管理的计算,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仍然会受到传统的有力束缚。(2)在这种类型的较大预算单元中,正是因为日常需求的扩大和精细化尚未起步,所以始终存在着一种把剩余物资用于非日常性目的——尤其是艺术目的——的趋势,这是具有强烈的“自然经济”时代文化风格的艺术之重要基础。
1.“财富”的范畴并不仅仅包括实物,毋宁说,它包括了一个预算单元能够牢牢控制的一切经济优势,不论这种控制是通过习俗、利益作用、惯例还是法律实现的。一个营利组织的“信誉”也属于所有者的“财富”,不管该组织是个医院、律师事务所还是个零售商店,如果这种财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是相对稳定的,并且如果是合法占用的,那就构成了第一章第十节所定义的“财产权”。
2.即使没有实际使用货币,或者货物被双方交换时仅在不可能以实物形式结清余额的情况下使用货币,也能看到货币计算的情形。这在古埃及人和巴比伦人的记载中就很常见。汉谟拉比法典、罗马行省的以及中世纪早期的法律,都允许使用货币作为实物支付的核算手段,就是说,债务人可“以任何其所能的方式”(in quo potuerit)用货币形式支付一定额度的应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按照传统价格或者法律裁决所规定的价格进行换算。
3.如果不提出这一点以便阐述理性预算单元的确切概念,那么以上讨论就只是一些老生常谈,因为这个概念不同于理性的营利性经营概念——现在就来谈谈后者。重要的是需要明确指出,这两者都可能具有理性的形式。满足需求的愿望并不比追求利润的愿望更“原始”;“财富”与资本相比、“收益”与利润相比,也未必就是更原始的范畴。然而从历史上看,预算单元确实出现在前,并在以往绝大部分时期都是主导形式。
4.至于什么样的单元才是预算管理经济的载体,这无关紧要。一个国家的预算和一个工人的家庭预算都属于同一个范畴。
5.从经验上看,预算单元和营利并非互相排斥、非此即彼。例如,一个消费合作社的生意通常都是以从经济上供应需求物为取向,但就其活动形式而言,它又是一个不把追求利润作为实质目的的“营利组织”。在个人的行动中,这两种因素可能会密不可分,这在过去尤为典型,因而只有最后的行为——产品的出售或消费——才能作为解释行动之意义的依据。对于小农来说尤其如此。如果交换是为了获取消费品和处置剩余物资,这样的交换就可能是预算管理过程的一部分。一个君主或地主的预算经济可能会包括下一节讨论的意义上的营利性经营,事实上它们在较早时期就已经形成了很大的规模。庄园主、修道院和君主们为了开发自己土地和林地的物产而开办了各种他主和他治的附属性经营,整个工业就是从这里面产生出来的。今天的所有营利性经营都是地方当局甚或国家这样的预算单元经济的一部分。因此,如果预算单元的管理是理性的,那就可以正当地把这些经营的净利润——仅仅是净利润——看做是该预算单元的“收益”。反过来说,为了养活奴隶和工资劳动者,营利性经营也有可能在它们的监管下建立各种类型的他治预算单元,这是它们自己的“福利”组织,可提供衣食住行之便。本节第(2)点意义上的净利润就是扣除了全部货币成本之后的货币盈余。
6.分析实物形式的经济计算对于社会总体发展的意义,这里只能给出一个最基本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