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者生产资料的剥夺(续)

二十三、对劳动者生产资料的剥夺(续)

对全体劳动者生产资料的剥夺尤其可能会采取如下若干形式:(1)由一个组织的行政班子实施管理。特别是在所有理性地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就更其如此,它会保持对全体劳动者的剥夺,只不过是通过剥夺私人所有者而彻底实现了这一点的。(2)由所有者或所有者任命的人员,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用履行管理功能。对那些按照所有权的利益行使管理权威的人员,可能会采取如下形式占用对他们的控制权:(a)一个或多个经营者——他们同时也是所有者——实行管理,即直接占用经营者的功能。然而,这种情形并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管理策略的控制权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并不从事经营的力量手中,因为他们拥有放贷或筹资的权力,比如能够为经营提供资金的银行家或金融家;(b)管理功能与被占用的所有权分离,特别是通过所有者任命管理者时的功能限制,以及通过名义资本(股本、矿业股份)的份额体现出来的对经营的共同自由(即可以让渡的)占用。这种状态通过种种类型的间接形式与纯粹的个人占用形式相关,就其能够允许的形式意义而言,它是理性的,因为,与通过偶然继承财产而对管理者本身永久性世袭占用相比,它是按照盈利观点选择那些具有最佳品质的人员把他们置于管理岗位上的。不过实际上,这可能意味着有许多问题,例如,对管理职位的控制权可能会通过占用而落入“外部势力”之手,他们代表着预算单元的资源、或者仅仅代表着财富(Vermögen,见第二章,十)并以追求高收益率为要务,或者,对管理职位的控制权会通过临时购股而落入只想以转售股份获利的投机性“外部势力”之手;或者,对管理职位的处置权会落入外部商业势力之手,因为他们拥有市场权力或者信贷权力,比如银行或“金融家”,他们会追求自身的商业利益,但往往与组织本身的利益毫不相干。

我们所说的“外部势力”,指的是它们并非主要以长期的经营赢利性为取向。任何预算性“财富”势力都是如此。如果这些势力不是把控制用于经营的设备与资本货物或者股份当做一种永久性投资,而是作为一种手段去谋求纯粹短期的投机性盈利,那就更其如此。这种外部势力类型仅仅是追求收益(食利者),它们最容易和那些既关注当前赢利性也关注长期赢利性的经营类型一拍即合。(https://www.daowen.com)

这种“外部”势力能够影响到对管理职位的控制模式——尤其是在它们的选择达到最高程度的形式合理性时,这构成了现代经济秩序特有的更进一步的实质无理性要素。它们可能是纯粹的私人“财富”势力,可能是一些目标取向同组织目标毫不相干的商业势力,或者最后,是一些纯粹的冒险势力。通过获取对股份的控制权,所有这些势力都可能控制对管理人员的任命,更重要的是把商业策略强加给管理者。投机性势力在生产组织本身之外对市场行情、尤其是对资本货物的市场行情、因而对货物生产的取向发挥影响,乃是众所周知的现代市场经济“危机”现象的根源之一。不过这里不可能对此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