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军事及政治群体对共同财产法和家族继承权的影响

一、经济、 军事及政治群体对共同财产法和家族继承权的影响

遗憾的是,亲属群体、村庄、乡村“公社”(Markgenossenschaft)与政治共同体的关系,仍然属于人种志和经济史上最为混沌且极少为人研究的领域。尽管有了摩尔根(Morgen)的研究,但是不管文明民族的原始阶段还是所谓原始部落(Naturvolker)、甚至是美洲印第安人的情况,都没有完全解释清楚。一个村庄的邻里组织可能源于特定情况下一个家族因财产继承而产生的分裂。一旦定居农业取代了游牧生活,可能就会在亲属关系基础上分配土地,因为这种关系在军事组织中是得到普遍重视的;这样,一个村庄的地盘(Dorfgemarkung)可能就会被视为亲属的财产。古日耳曼时期就出现过这种情形,因为有文献谈到了家系(genealogiae)是村庄地盘的所有者,而那时的土地显然还没有被贵族家庭及其扈从占有。然而,这大概不是普遍现象。就我们所知,一个由骨干人员发展为区域性单元的成百上千人的军事实体,与亲属群体并没有明确的联系,后者与“乡村公社”(Markgemeinschaft)同样没有明确的联系。

我们只能作出三点概括:(1)土地可能主要是劳动的场所。只要耕作主要由女性承担,这种情况下的全部土地和全部产出就都属于女方的亲属群体。父亲并没有任何土地留给儿女,因为土地是通过母亲的娘家和亲属群体传承的;父系传下来的财产只有军事装备、武器、马匹和男性手艺的工具。这种情况的纯粹形式很少见。(2)相反的情况则是,土地被看做是男性靠暴力赢得与捍卫的财产,没有武装的人、尤其是女人不可能从中获得份额。因此,父亲所属的地方政治联合体就会关心把他的儿子留作可用的兵力来源;由于儿子加入了父亲的军事群体,他们就能够继承父亲的土地,从母亲那里继承的只是动产。(3)构成了一个村庄或者一个“乡村公社”(Markgenossenschaft)的邻里则始终控制着通过联合开垦森林——这意味着通过男人的劳动——获得的土地,因而不可能允许未能对该联合体持续履行义务的孩子继承这种土地。这些实践当中的冲突、甚至还有更为复杂的冲突可能会产生极为不同的结果。然而,我们不可能进一步概括说,这些实践可以让人联想到,一个主要具有军事特性的群体会清楚地表明父亲家族和男性(“父系”)家庭的主导地位以及财产属性。毋宁说,这要取决于军事组织是什么类型。体格健全的适龄群体可能会长期生活在兵营里,舒尔茨(Schurtz)描述的那种“男人之家”或者斯巴达的共餐制(syssitiae)就是典型范例。〔1〕在这种情况下,男人的缺席产生的家庭往往就是“母系群体”,孩子和财产属于母系家族,或者女人在家庭内部至少获得了相对独立,比如传说中斯巴达的情况。众多专为威慑与掳掠妇女而发明出来的手段,例如duk-duk〔2〕周期性的掠夺扫荡,就是离家的男人们增强他们受到威胁的权威的一种企图。

然而,一旦军人阶层的成员成了分散驻扎在各地的土地所有者,家族及亲属群体的家长制和父权制结构通常就会占据支配地位。就我们了解的历史知识而言,远东、印度、近东、地中海沿岸以及北欧那些建立了帝国的民族,都发展出了父系世系以及亲属关系和财产的排他性父权制属性;与通常认为的相反,尽管埃及人并没有父权制属性,但是也有父系世系。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那些大帝国不可能只靠以“男人之家”的方式密切共处的参谋班子式小型垄断性武士群体维持长期运转;在自然经济中,建立帝国一般都需要对土地进行家产制的领主控制,尽管这种征服开始于密切共处的武士群体,比如古代的情形。采邑的行政就是完全自然地从转化为支配机构的家长制家族发展而来的,任何地方的采邑都是起源于家长制的权威。因此,并没有严肃的证据可以使人断定,那些民族中的父系世系占据支配地位之前还曾有过另一种秩序,此后的亲属关系便一直受到法律的调整。认为曾经存在过普遍盛行的母系婚姻,这种假设尤其没有价值。它把一些完全异质的现象混为了一谈,即模糊了这样两种现象的差别:一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法律调整,因而母亲与她所生养的孩子关系更为密切的那种原始条件,一是理应称之为“母权制”(Mutterrecht)的那种法律安排。同样错误的是这样一种观念:抢婚是“母权制”和“父权制”之间一种普遍的过渡阶段。男人只能通过交换或购买从另一个家族正当获得一个女人,而抢掠的结果则是决斗和人归原主。事实上,掳掠来的妇女对于英雄来说乃是一种胜利纪念品,犹如敌人的带发头皮[1],但我们不能说实际的掳掠曾是法律史上的一个阶段。

正是由于父权制具有那种主导地位,大帝国的财产法才会不断向着削弱无限父权的方向发展。由于最初并没有什么法律约束,因而也就不存在“婚生”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别;在中世纪的日耳曼法律中,仍然保留着过去那种无限父权的残余,即主人有权确认一个孩子是不是“他的”。这种事态只是随着政治与经济群体的干预才发生了明确变革,因为这些群体要根据“婚生”世系来确定成员身份,这就意味着他们的圈子要与妇女们建立恒定的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出现的最为重要的发展阶段,就是确立了“婚生”与“非婚生”子女的差别,并且对前者的继承权给予保护,一般来说,这时的有产者及身份特权阶层已不仅仅把妇女视为动产,并开始通过婚约保护女儿及其孩子,反对原先买主的那种随意处置。由此,买主的财产就只能由出自这种婚姻的孩子来继承。所以说,这项发展的推动力并不是因为男人,而是因为女人对“婚生”子女感兴趣。由于身份的激励和相应生活费用的提高,已经被视为奢侈性财产的女人会得到一份嫁妆,同时这也是对她在家族中所占份额的补偿——这一目的在古代东方和希腊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并且成为摧毁丈夫的无限处置权的物质手段,因为丈夫要想抛弃她就必须返还这份嫁妆。这个目的最终在不同程度上达到了,虽然并非始终是通过正式法律达到的,但是往往卓有成效,以致只有陪嫁的婚姻才会被看作真正的婚姻(比如埃及的eγγραφοs γ图示μοs)

我们不可能在这里进一步讨论共同财产权的发展。只要土地的军事重要性下降为一种靠暴力占有的财产,或者成为维持适龄男子生计(能够自我装备)的基础,这时就会发生决定性的变化;特别是在城市,不动产会主要用于经济目的,女儿也可以继承土地。夫妻之间以及双方亲属之间的利益妥协如何变化,则取决于家庭生计主要来自联合劳动所得还是来自能够生租的财产。

在西方的中世纪,在头一种情况下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度,后一种情况下则是共同管理(实际上是丈夫管理和利用妻子的财产);另外,由于封建家庭不愿放弃任何土地,于是便用附属于家庭财产的租金来扶养寡妇,这在英格兰特别典型(dower marriage,亡夫遗产婚姻)。可能还有各种各样的决定性因素在发挥作用。罗马与英国贵族的社会地位在某些方面比较近似,但在其他方面却差异极大。而在古代罗马,由于婚姻可以自由解除,妻子能够获得经济和人身的解放,但寡妇却完全不能得到什么保护,她对子女也没有合法控制权。英国的妻子则始终处于丈夫的保护之下,这就阻止了她的任何经济与法律的独立,而且几乎不可能自由解除封建的“亡夫遗产婚姻”。这种差异看来应当归因于罗马贵族有着更发达的城市特性,以及基督教家长制对英国家庭的影响。与英格兰的封建婚姻法以及由小资产阶级和出于军事考虑——在《拿破仑法典》中因其创造者的个人影响——而形成的法国婚姻法相反,那些官僚制国家(比如奥地利与俄国)则是最大限度地淡化了共同财产法中的性别差异。凡是统治阶级的军国主义变得最模糊的地方,这种平均化的趋势就会发展到极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夫妻的财产结构也受到了保护债权人这一需要的强烈影响。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各种安排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畴。

由妻子的利益发展而来的“合法”婚姻,未必会导致迅速接受一夫一妻制。其子女享有财产继承特权的妻子,可能会在一群妻子中作为“首席妻子”而与众不同,比如东方、埃及以及亚洲绝大多数文明地区的情况。只有在妇女仍然承担着绝大多数农业劳动、至少它们的纺织生产(像《塔木德》[2]认为的那样)还是特别能赚钱时,拥有若干妻子才是有利可图的事情,例如,卡菲尔人(Caffraria[3])的酋长们就把拥有众多女人视为一项有利可图的资本投资,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男人要有必不可少的购买手段。如果男人的劳动在一种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特别是某些社会阶层的女人只是浅尝即止地参与劳动,或者为了奢侈品的需求而从事一些被自由人视为有失身份的行当,那么对于所有中等收入的群体来说,一夫多妻的成本就过于高昂了。一夫一妻制最早是在古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制度化的,尽管前者的王室并没有像在后来的继承人竞争(Diadochs)时期那样始终如一地遵守这种制度。它在新兴城市贵族的家族结构中却适得其所。后来基督教——和其他所有宗教相比至少在初期阶段——则出于禁欲主义原因而把一夫一妻制提到了绝对规范的高度。大体上说,只有在政治权威严格的家长制结构有助于维护族长的酌处权时,一夫多妻制才会持续存在。

嫁妆制度从两个方面影响了家族的发展:(1)与庶出子女相比,“婚生”子女获得了专有的法律身份,成为父系财产的独享继承人;(2)丈夫的经济地位往往由于妻子的嫁妆而各不相同,后者则要依赖于娘家的财产状况。的确,尽管嫁妆在形式上是任由丈夫处置(特别是罗马法的规定),但事实上往往会留在一个“特别账户”上。由此则使计算精神进入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然而,在这个阶段,其他经济动机一般就开始瓦解家族。无差别的共产主义在这样的初级阶段上就会受到经济力量的扭曲,所以它在历史上的存在大概只是一种边缘情况。从原则上说,诸如工具、武器、首饰和服装等等人工制品,可以由它们的生产者单独或优先使用,它们的继承者未必是群体,而是其他有资格继承的个人。(比如坐骑、刀剑、中世纪的Heergewate、Gerade[4]等等。)这些个人继承权的早期形式,甚至在很早以前的威权主义家族共产主义条件下就得到了发展,不过它们的开端大概先于家族本身,凡是在个人制造工具的地方都能看得到。就武器的情况而言,同样的发展大概要归因于军事权力的干预,因为它们关心的是要把绝大多数体格健全的适龄男子武装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