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技术分工类型

十六、劳动的 技术分工类型

从技术观点来看,劳动分工可以分类如下:(1)首先,它可能随着工作劳务(work service)的划分与结合而变化,比如(a)可能随着同一个人承担的功能(Leistungen)类型而变化。他可能既承担管理工作又从事执行命令的劳动;或者他可能是专门从事此项或彼项工作。

这里的区别自然是相对而言的。常见的就是那种通常是进行监督但也不时参与工作的个人,比如拥有大片土地的农民。兼有两种功能的类型是:小农、独立工匠或者小船工。

此外,一个特定的个人可能(b)承担若干技术上不同的并带来不同结果的功能,或者仅仅承担技术上专门的功能。在头一种情况下,专门化的缺失可能是因为工作的技术水平不允许进一步的分工,也可能是因为季节的变化,或者是因为在不做主业时把劳动劳务(labor service)用于副业。在第二种情况下,其功能可能会根据产品的情况、以这样的方式而专门化:同一个劳动者会完成该产品所必需的所有工序,尽管这些工序在技术上各不相同。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涉及不同功能的结合,可以叫做“功能的具体化”。另一方面,功能可以根据工作类型加以区分,就是说,只有把多人的工作同时或相继结合起来才能完成该产品。此即“功能的专门化”。这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相对的,但在原则上说是存在的,从历史上看也是重要的。

由于技术水平低下而没有劳动分工的情况,那就是典型的原始家族经济。在那里,除了性别角色的差异之外(这一点将在第二部分的第三章详论),每个人都要承担临时出现的每一种功能。常见的情况是随着季节变化在夏季做农活、冬季做手工。做副业的例子就是城市里的劳动者在某些时候去从事收割之类的农活,以及在其他闲暇时间承担次要功能,这在现代的办公室里甚至也很常见。

中世纪的职业结构是功能具体化的典型情况:众多的行会,其中每个行会都在专门从事单一物品的生产,完全不受技术上的相关功能多样化的干扰。因此便有了各种功能的结合。另一方面,功能专门化对于现代劳动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即使是最高水平的专门化,实际上也从未走上绝对自行其是的极端,这里面有着重要的生理和心理原因。几乎始终存在着相关功能具体化的因素,但它并不像中世纪那样以最终产品为取向。

(2)不同功能的划分与结合,也会随着把众多人员的劳务结合起来达致某种协调性结果的模式而变化。这里有两个主要的可能性:(a)功能的“累积”;让多人全都承担同一功能以达致一个结果。采取的方式可能是,把许多相同但技术上独立的努力加以平行协调,或者,把相同的努力从技术上组织成单一的集体努力。

多人平行劳动的刈割工或铺路工承担的功能就是第一种情况的范例。第二种情况可以在古代埃及看到宏大的范例,比如成千上万的劳工运送巨石,让大批的人们以相同的动作——诸如用绳索拖曳——作用于同一个对象。

第二种可能性(b)则是功能的“结合”,就是说,把不同质的、因而是专门化的努力结合起来以达致某个结果。这些努力可能在技术上是独立的,是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也可能是技术上有组织的合作以同时作出技术上互补的努力。

1.经纬平行地纺一块特定织物,就是同时履行技术上独立功能的特别简单的范例。同一种类的过程可谓不胜枚举,从技术角度来看,它们都是独立进行的,但又无不是同一最终产品的生产之组成部分。

2.纺、织、缩绒、印染、后整理之间的关系,则是一些技术上独立的过程相继进行的类型范例。类似的范例在每个行业都能看得到。

3.专门功能的结合可谓俯拾即是,比如从铁匠打铁时帮他夹持铁块(这在每个现代铸铁厂里也都屡见不鲜)到各种复杂的情形(虽然这并非现代工厂所特有,但却是它们的重要特征)。除了工厂之外,最高度发展的类型之一是交响乐队的组织或者戏剧演出时的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