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上的三权分立与经济的关系

十七、政治上的三权分立与经济的关系

1.具有理性界定了功能的合法机构,其团契可能有利于促进行政行动的客观性并消除个人的影响。即使团契因其功能有欠严谨而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但总的来说也会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今天的大资本家利益集团也仍和过去一样在政治生活——在政党和所有对它们来说至关重要的其他关系——中偏爱独断制。因为,从它们的角度来看,独断制更为“明智”。独断式首领更容易发挥个人影响、更容易被说服、因而有可能更容易影响司法行政和其他统治活动,以使那些强有力的利益集团受益。这也符合德国的经验。

反过来说,这种团契类型则包含着相互的否决权,或者说,这种团契机构的出现乃是由于,无理性地占用传统行政班子权力可能会产生无理性的后果。财政机构的团契类型产生了专业化官员群体,总的来说,这种机构毫无疑问都会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形式理性化。

在美国,赞助人更喜欢的是那些独断式的“党老大”(party boss),而不是一般都采用团契方式的合法政党机构。这说明了党老大的不可或缺性。出于同样的原因,德国的所谓“重工业”界也大都偏爱官僚制的支配,而不喜欢采用团契制的议会制政府。(https://www.daowen.com)

2.与任何占用形式一样,三权分立也产生了确定的权威范围,尽管这样的范围也还不是理性的,但仍然把可计算性的因素引进了行政机构的功能之中。因此,三权分立一般都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形式理性化。像苏维埃以及法国的国民大会、公安委员会等等旨在废除三权分立的运动,显然或多或少都与“正义的”经济分配有关,与此相应,它们都与形式理性化格格不入。

(所有细节容在后文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