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果後因的本質
讓我們回到之前提到的王安石《梅花》詩中的“遥知不是雪,爲有暗香來”兩句,探討另一種模式的因果關係,即“前果後因”的“行間邏輯”。關於這兩句,實際發生的事情是詩人體驗了“一個先聞到香,再想到這不是雪而是梅花的過程”;然而在創作時,詩人却將這個過程采用倒叙的方式呈現出來,將結果放置於原因之前,這就造成了一個“誘導式”的美典效果——詩人讓讀者先看到結果,引誘讀者去問一句“爲什麽”,然後再告知讀者其背後的原因。作者使用“前果後因”的邏輯,在本質上是爲了引導讀者的思維,這也是作者刻意地與讀者在文本中進行互動的方式。
至於如何判定兩個詩行之間具有“前果後因”的邏輯關係,讀者只需要在兩個詩行之間插入“爲什麽?這是因爲……”(“Why?Because…”)這樣一個套語,再看這兩個詩行的意思是否連貫通順即可。“前果後因”的邏輯經常被運用於詩行之間,尤其是律詩的尾聯,例如:
行見江山且吟詠,/不因遷謫豈能來?——歐陽修《黄溪夜泊》
把酒送春無别語,/羡君纔到便成歸。——朱弁《送春》
一闋聲長聽不盡,/輕舟短楫去如飛。——歐陽修《晚泊岳陽》
鄉書十寄九不達,/天北天南雁自飛。——戴復古《夜宿田家》
素衣莫起風塵歎,/猶及清明可到家。——陸游《臨安春雨初霽》
杖藜切莫匆匆去,/有伴行春不要忙。——高翥《曉出黄山寺》
稍喜長沙向延閣,/疲兵敢犯犬羊鋒。——陳與義《傷春》
最愛水邊數株柳,/翠條濃處兩三鶯。——趙汝鐩《途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問“爲什麽”的時候,我們應該針對出句中動詞及與動詞相關的副詞進行提問,即:爲什麽“且吟詠”?爲什麽“無别語”?爲什麽“聽不盡”?爲什麽“九不達”?爲什麽“莫起歎”?爲什麽“莫匆匆去”?爲什麽“稍喜”?爲什麽“最愛”?
此外,以上這些“前果後因”的“行間邏輯”,可以與高友工、梅祖麟提出的“連續性和句法統一”的概念相互參照。高、梅認爲律詩尾聯的特點在於“推論性”(Propositional Pole):尾聯往往是具有“連續性的”,詩人充當句子的主語以及,詩人和讀者的“理性反映、理解力”在此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等等。在具體分析尾聯的定式時,高、梅提出“可憐、可愛”、“請看”、“聞道”等詞語往往起到了將“連續意義帶入詩中”的作用(這與葛兆光“意脈”的概念是一致的),且使詩人的語氣變得非常清晰:
在“回首可憐歌舞地”這樣的詩句中,詩人表示了明確的評價;當使用“請看”時,讀者就從一個旁觀者變爲詩人直接談話的對象;而“聞道”則暗示詩人自己是一名聽衆。
但凡在尾聯的出句遇到“可憐、可愛”、“請看”等詞語,我們都可以立刻提出“爲什麽”的問題,而我們想要的答案一定已經在尾聯對句中準備好了——這是“誘導式”的意思傳遞的方式,即在尾聯中作者刻意創造了一個與讀者直接交流的空間。不過,高、梅提及的“聞道”一詞的概念並非指涉“前果後因”的邏輯關係,也就没有提供與讀者直接交流的空間,因此這是一種程度上的“遞進”邏輯,而“遞進”是一種“慣性式”的意思傳遞的方式。關於這兩種邏輯關係的具體差别,將在下文“程度遞進的顯隱”一節中予以分辨。
律詩的首聯中偶爾也會出現“前果後因”的邏輯關係,不過這樣的例子似乎不多,如:
油壁香車不再逢,/峽雲無迹任西東。——晏殊《無題》
春風疑不到天涯,/二月山城未見花。——歐陽修《戲答元珍》
在有“對仗”關係的詩行之間,“前果後因”的邏輯則更少見——尤其是“對仗”的七言句之間幾乎找不到合適的例子,必須要讀者自己去構建“行間邏輯”才可以,例如:
孤臣霜髮三千丈,/每歲烟花一萬重。——陳與義《傷春》
對於這兩句的解釋是有過度闡釋之嫌的:爲什麽臣子的頭髮白了?這是因爲眼看到春天的景物繁盛,心中却想到了國家多難,兩者形成鮮明的對比,因而愁白了頭髮。相比之下,在“對仗”的五言句之間,“前果後因”的邏輯關係似乎更容易被發現(或者是被構建):
閉户時尋夢,/無人可説愁。——蘇軾《次韻子由初到陳州二首》其二
鳥飛雲水裏,/人語櫓聲中。——陳師道《泛淮》
自剪墻角樹,/盡納溪西山。——陳與義《山齋》其二
以上所述均是“行間邏輯”。“前果後因”的“行内邏輯”在七言句中很難求證,只有少數的句子可以用此種方式來闡釋:
樵歸野燒/孤烟盡,牛卧春犁/小麥低。——李彌遜《雲門道中晚步》
盡取微凉/供穩睡,急搜奇句/報新晴。——陳與義《雨晴》
志士淒凉/閑處老,名花零落/雨中看。——陸游《病起》
這些詩行的前半部分一般是某一種行爲或者某種狀態,後半部分則解釋這樣的行爲或狀態是如何産生的。同類的例子在五言句中也比較少見,且往往更需要讀者自己主動構建:按侯體健的分析,這類詩行之内“前果後因”的寫法源於“感官優先”原則,即詩人“用書面語言表達出的與事物實際認知過程的前後承續相一致的表述方式”——這是一種極爲刻意的修辭方式,而絶非簡單的“倒裝”句法。總而言之,“前果後因”的邏輯大多出現在尾聯的兩個詩行之間;這種邏輯關係在“行内”出現的頻率,完全無法和“前因後果”相比。或許我們可以説,相對於被廣泛運用的“前因後果”而言,“前果後因”屬於更高層次的寫作技巧,需要作者刻意地去安置。
谷暗/山藏雨,林喧/雀啅蛇。——陳師道《觸目》
門閉/蕭蕭雨,風催/緩緩雲。——陳師道《錢塘寓居》
谷鳥驚/棋響,山蜂識/酒香。——蘇軾《次韻子由緑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