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本小字注考論
鮑本中小字注的歸屬問題,一度造成很大困擾。因其同時保留了南宋人和清人吴長元的兩重校勘成果,因此單純依據鮑本來辨别校記的來源,確實有難度。李劍國先生便曾提出知不足齋本中“多有校語,不知出南宋無名氏還是出池北草堂”的問題。而後趙陽陽在論文《〈洛陽紳舊聞記〉版本與整理瑣議》中試圖以分析校語的“體例”和“原則”的方法,來解决這個問題,却也未得其實。事實上這個問題的解决也有賴於對現存版本的考察:通過對勘鮑本與同屬南宋校本系統却又早於鮑本的版本,便可以分辨出鮑本中的吴氏校記。因此,穴研齋本毫無疑問是一個絶佳的對照組。穴研齋本作爲一個明抄本,其抄録時間必然早於吴長元校勘時間;且與鮑本同屬南宋校本系統。故鮑本中吴長元的校記可通過與穴研齋本的比照分辨出來。而因鄭本中小字注也略同於穴研齋本,與鮑本區别較大;加之其來源應該也不會太晚,因此可以將這兩個版本與鮑本對勘。結果如下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由表可知,僅見於鮑本的小字注爲吴氏校記,而吴氏校記多有據《説郛》及所謂“别本”者。吴氏所據“别本”爲何本,下一節將會論及。而見載於鮑本、穴研齋本與鄭本之小字注,從體例上看絶非校記。從内容上看,《張令公外傳》中的“余少時親聞舊老所説云……余親見厚載、長夏等門堆積材木……即舊老之言可驗矣”,以及《焦生見亡妻》中“梨園……數十年前,尚有存者”等,則很顯然爲作者張齊賢之語氣;而其餘的如“時班行潛目之爲楊風子”、“其母實其繼母也”等,也都像是作者爲便於讀者理解文意而加的注釋。因此我們推測這些小字注很有可能爲作者自注。而南宋人校記則很有可能爲作品所吸收,因此未能在文中保留;僅於書末保留校語,説明其經過南宋人校勘而已。這從非南宋校本系統的小字注中也能够看出:以朱本爲代表的非南宋校本系統中所保留的注釋,和穴研齋本等幾乎無二。故而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諸本皆有之小字注爲張齊賢自注;而鮑本多出之小字注,則爲吴氏校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