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高宗紹興十四年甲子(1144)

宋高宗紹興十四年甲子(1144)

吕本中六十一歲。居信州。

作《郡會分韻得蠻字》。

《詩集》卷二〇。詩曰:“柳外高樓四面山,使君攜客共躋攀。”是時信州使君(知州)乃程瑀。《建炎要録》卷一五〇:紹興十有三年九月戊辰,“兵部尚書兼侍讀、資善堂翊善程瑀充龍圖閣學士知信州。瑀稱疾乞奉祀,乃命出守”。是詩當作於程瑀到任之次年春。按:程瑀,字伯禹,饒州浮梁(今江西景德鎮市)人。少有聲太學,政和六年(1116)上舍釋褐第一。歷知撫州、嚴州,徙宣州。官至兵部尚書。

作《謝曾台州送梅》詩。

《詩集》卷二〇。《建炎要録》卷一五一:紹興十四年六月,“曾惇知台州。嘗獻秦檜詩,稱爲‘聖相’,故以郡守處之”。按:台州,今爲浙江市名。詩中稱“臘前”,則送梅當在是年冬十一月(臘爲十二月)。

作《焦復州惟正寄鼎復兩州喜雨詩來以近體詩一首寄之》詩。

《詩集》卷一九。焦惟正,字適道,南渡後曾在衢州巧遇其兄,隨後又與靖康間失散之家人團聚,《詩集》卷一八有本中《題焦寺丞詩册三絶》,可參閲。鼎復,即鼎州、復州。《建炎要録》卷一五二:紹興十四年冬十月甲辰,“左奉議郎焦惟正知復州,代還”。詩當作於代還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