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本與吴氏校記關係考論

(五)朱本與吴氏校記關係考論

朱本多有脱漏。如卷一《少師佯狂》篇中,脱自“石晉時,張相從恩自南院宣徽使官才檢校司徒”到“張公知其貧,贈遺甚厚”共172字,卷四《洛陽染工見冤鬼》篇末,脱“時相州節使焦繼勳知當府事,滕大諫中正任通理”20字,卷二《楊少師佯狂》脱“以侄女呼之”,卷二《虔州紀異》脱“頭髻如壯夫向後摺之狀,頤頷上指而髻在項上”19字,卷三《張相夫人始終否終泰》脱“形骸骨立”等。而今存南宋校本系統均未見此種情况。但其卷一所脱172字、卷四中所脱20字,却又與鮑本所載吴氏校記相合。鮑本中卷一《少師佯狂》載吴氏校記:“按石晉時至此八行,别本所無。”卷四《洛陽染工見冤鬼》篇末校記“别本至此無以下二十字”。而除此之外,通觀鮑本中吴氏校記,也大多於朱本内容相合:

(續表)

由表可見,除卷四《水中照見王者服冕》朱本中作“院主曰”,而吴氏校記作“退堂謂院主曰”之外,二者基本上相同。因此我們大致可以推斷,吴氏校勘池北草堂本時所用的“别本”,與朱本應當來源於同一祖本,也都屬於以朱本爲代表的非南宋校本系統。而我們對其祖本的行款也可作一大致推測:朱本與吴氏“别本”所脱之172字(19×9+1)可能爲脱葉;二本所脱之20字(19+1)及朱本所脱之19字,可能爲脱行,故而其祖本的行款可能爲半葉9行,行19字。

朱本和吴氏别本的相似之處,體現了非南宋校本系統所共有的特徵。比較有代表性的如卷一《少師佯狂》中自“石晉時,張相從恩自南院宣徽使官才檢校司徒”到“張公知其貧,贈遺甚厚”脱,而卷四《洛陽染工見冤鬼》篇末,“時相州節使焦繼勳知當府事,滕大諫中正任通理”也脱。認識到這一點,對我們研究庫本的底本來源,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