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吴衡照《蓮子居詞話》云:“詩餘名義緣起,始見宋王灼《碧雞漫志》。”施蟄存先生説,檢今本王灼《碧雞漫志》五卷本,未見“詩餘”二字。其實,吴衡照所謂始見於《碧雞漫志》,可能意指該書中“東坡先生以文章餘事作詩,溢而爲詞曲”一語。

據施蟄存先生考證,現存最早以“詩餘”命名的詞集,是南宋“書坊編集”的《草堂詩餘》(《直齋書録解題》卷三一“歌詞類”著録)。成書於慶元年間(1195—1200)的王楙《野客叢書》,最早提及了《草堂詩餘》,因此《草堂詩餘》可能成書於南宋乾道(1165—1173)、淳熙(1174—1189)年間。北宋已有詞爲“詩人之餘事”的概念,黄庭堅《小山詞序》也有“樂府之餘”的説法,但還没有出現“詩餘”這個名詞。南宋初期所編詩集,詞被附在其後,冠以一個類目,稱爲“詩餘”,以代替北宋人集中的“樂府”或“長短句”,“詩餘”前往往加作者的書齋名。如陳與義《簡齋集》十八卷附“詩餘”十八首;高登《東溪集》附“詩餘”十二首。冠以齋名的如《履齋詩餘》《竹齋詩餘》《冷然齋詩餘》等。毛平仲《樵隱詞》有乾道三年王木叔序,稱其集爲《樵隱詩餘》;稍後王十朋有詞集曰《梅溪詩餘》,其人卒於乾道七年;廖行之有詞集曰《省齋詩餘》,見於《直齋書録解題》,其人爲淳熙十一年進士,詞集乃其子謙所編刊;林淳有詞集曰《定齋詩餘》,亦見《直齋書録解題》,其人於乾道八年爲涇縣令,刻集亦必在其後。施蟄存先生據此以推論曰:“凡見於《直齋書録》或宋人筆記的詞集,以‘詩餘’標名者,皆在乾道、淳熙年間,可知‘詩餘’是當時流行的一個新名詞。”

“詩餘”這一别稱,最能體現詞的體性特質,反映宋人的詞學觀,有其合理性。但進入明清兩代,詞學界對此名稱的含義衆説紛紜,且表示出反對詞爲“詩餘”的觀點。究其因,則是由於對宋人的“詩餘”觀没有真正理解。以下先對明清兩代的“詩餘”觀作一梳理。

首先,對於“詩餘”之“詩”有不同理解。將“詩餘”之“詩”視爲一般意義上的詩體,是較爲普遍的看法,也是宋代“詩餘”觀的基本内容。但明清兩代對於“詩餘”之“詩”却有許多新見,彭玉平先生對此有細緻的梳理,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第一,“詩餘”之“詩”指《詩經》,如丁澎《藥園閑話》:

詞者,《詩》之餘也。然則,詞果有合於《詩》乎?曰:按其調而知之也。《殷雷》之詩曰:“殷其雷,在南山之陽。”此三五言調也。《魚麗》之詩曰:“魚麗於罶,鱨鯊。”此二四言調也。《還》之詩曰:“遭我乎峱之閑兮,並驅從兩肩兮。”此六七言調也。《江汜》之詩曰:“不我以,不我以。”此叠句調也。《東山》之詩曰:“我來自東,零雨其蒙。鸛鳴於垤,婦歎於室。”此换韻調也。《行露》之詩曰:“厭浥行露。”其二章曰:“誰謂雀無角?”此换頭調也。凡此煩促相宣,短長互用,以啓後人協律之原,豈非三百篇實祖禰哉?

丁澎主要是從形制方面尋找詞與《詩經》之間的關係。其實,唐宋人已有對詞追古溯源的傾向,宋人張侃《拙軒詞話》有很好的概括:“陸務觀《自製近體樂府叙》云:‘倚聲起于唐之季世。’後見周文忠《題譚該樂府》云:‘世謂樂府起于漢魏,蓋由惠帝有樂府令,武帝立樂府采詩夜誦也。’唐元稹則以仲尼文王操、伯牙水仙操、齊牧犢雉朝飛、衛女思歸,引爲樂府之始。以予考之。乃賡載歌,熏兮解愠,在虞舜時此體固已萌芽,豈止三代遺韻而已。”

第二種觀點認爲“詩餘”之“詩”爲唐人絶句,如宋翔鳳《樂府餘論》“詞實詩之餘”條與謝章鋌《賭棋山莊詞話》卷八:

謂之詩餘者,以詞起於唐人絶句。如太白之《清平調》,即以被之樂府;太白《憶秦娥》《菩薩蠻》,皆絶句之變格,爲小令之權輿。旗亭畫壁賭唱,皆七言斷句。後至十國時,遂競爲長短句,自一字兩字至七字,以抑揚高下其聲,而樂府之體一變。則詞實詩之餘,遂名曰詩餘。

夫所謂詩餘者,非謂凡詩之餘,謂唐人歌絶句之餘也。

第三種觀點認爲“詩餘”之“詩”爲漢樂府,以“詩餘”爲南朝吴聲小令,如徐世溥《悦安軒詩餘序》:

古詩者,風之遺也;樂府者,雅頌之遺也;蘇李十九首,變爲黄初建安,爲選體,流爲齊梁俳句,又變至唐近體,而古詩盡亡。樂府變爲趨,雜以《捉搦》《企喻》《子夜》《讀曲》之屬,流爲詩餘,詩餘流爲詞,詞變爲曲,而樂府盡亡。……《子夜》《懊儂》諸辭,亦後世之風也,顧其聲淫甚于鄭衛,不可以入風,然而不害其爲樂府,繇是始生詩餘。則詩餘者,接樂府,通歌謡,開詞曲,合風雅頌之餘而爲言,所兼豈不大哉?乃其源始于吴聲小令,是以其體宜於言情而不可以逞才。

其次,對於“詩餘”之“餘”,明清兩代詞論家亦有較大分歧。第一種觀點把“詩餘”之“餘”理解爲延續、繼承,如俞彦《愛園詞話》:

詞何以名詩餘?詩亡然後詞作,故曰餘也。非詩亡,所以歌詠詩者亡也,詞亡然後南北曲作。非詞亡,所以歌詠詞者亡也。謂詩餘興而樂府亡,南北曲興而詩餘亡者,否也。

俞氏之意,詩歌失去其歌詠功能後,詞代之而興;詞失去其歌詠功能後,南北曲代之而興。“亡”的並非是詩、詞文學本身,而是其原先具有的歌詠功能。依此理解,俞氏所謂“詩餘”的“餘”有一種延續、承接的含義,作爲“詩餘”的詞可以延續詩歌的某些功能。與俞氏觀點相近,從文學與音樂角度理解“詩餘”者,又如謝元淮《填詞雜説》:“詞爲詩餘,樂之支也。”譚獻《復堂詞録序》:“詞爲詩餘,非徒詩之餘,而樂府之餘。”而謝章鋌《賭棋山莊詞話》則將此種文學與音樂遞相嬗變的觀點表達得最爲清楚:“蓋三百篇轉而爲漢魏,古樂府是也。漢魏轉而六朝,《玉樹後庭》《子夜》《讀曲》等作是也。六朝轉而唐人,絶句之歌是也。唐人轉而宋人,長短句之詞是也。其後詞轉爲小令,小令轉爲北曲,北曲轉爲南曲,源流正變,歷歷相嬗。故‘餘’者,聲音之‘餘’,非體制之‘餘’。”

又陳仁錫《草堂詩餘四集》序云:“詩者,餘也。無餘無詩,詩易餘哉?東海何子(何良俊)曰:‘詩餘者,古樂府之流别,而後世歌曲之濫觴也。元聲在,則爲法省而易諧;人氣乖,則用法嚴而難葉。’余讀而韙之。及又曰:‘詩亡而後有樂府,樂府缺而後有詩餘,詩餘廢而後有歌曲。……’凡詩皆餘,凡餘皆詩。余何知詩,蓋言其餘而已矣。”秦士奇序云:“自三百而後,凡詩皆餘也。即謂騷賦爲詩之餘,樂府爲騷賦之餘,填詞爲樂府之餘,聲歌爲填詞之餘,遞屬而下,至聲歌亦詩之餘,轉屬而上,亦詩而餘聲歌。即以聲歌、填詞、樂府,謂凡餘皆詩可也。”對於這些觀點,施蟄存先生評曰:“凡是一切後世詩歌,都是《詩經》的餘波,凡是繼承《詩經》的作品,都是詩。”陳、秦二人觀點也與俞氏相近,即把“餘”理解爲一種延續、繼承的意藴,强調了《詩經》作爲中國韻文學的始祖地位,注重後世韻文學作品與《詩經》的源流關係。

第二種觀點把“詩餘”之“餘”理解爲剩餘、緒餘,如蔣兆蘭《詞説》:

令慢之詞,要以意内言外爲正軌。……樂府之名,本諸管弦。長短句之名,因其句法,並無關得失。獨至詩餘一名,以《草堂詩餘》爲最著,而誤人爲最深。所以然者,詩家既已成名,而於是殘鱗剩爪,餘之於詞;浮烟漲墨,餘之於詞;詼嘲褻諢,餘之於詞;忿戾謾駡,餘之於詞,即無聊酬應,排悶解醛,莫不餘之於詞。亦既以詞爲穢墟,寄其餘興,宜其去風雅曰遠,愈久而彌左也。此有明一代詞學之蔽,成此者升庵、鳳洲諸公,而致此者實“詩餘”二字有以誤之也。今亟宜正其名曰“詞”,萬不可以“詩餘”二字自文淺陋,希圖卸責。

“殘鱗剩爪”一詞最能體現蔣氏對“詩餘”的理解,然此番論述將明代詞學之衰微歸咎於“詩餘”這一名稱,實爲意氣之論,且“詼嘲褻諢”、“忿戾謾駡”、“無聊酬應”莫不餘之於詞的看法,亦與唐宋詞壇實際創作景况並不相符。

第三種觀點把“詩餘”之“餘”理解爲贏餘、多餘,如况周頤《惠風詞話》“詞非詩之剩義”條:

詩餘之“餘”,作贏餘之“餘”解,唐人朝成一詩,夕付管弦,往往聲希節促,則加入和聲。凡和聲皆以實字填之,遂成爲詞。詞之情文節奏,並皆有餘於詩,故曰“詩餘”。世俗之説,若以詞爲詩之剩義,則誤解此“餘”字矣。

此種觀點與蔣兆蘭恰相反,若蔣氏爲惡意詆毁“詩餘”,况周頤則爲善意拔高“詩餘”,乃是出於推尊、弘揚詞體之目的。在“詞非詩餘”條中,况周頤又申説之:“歌曲之作,若枝葉始敷;乃至於詞,則芳華益茂。詞之爲道,智者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