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一、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从古至今,国家治理的方式和经验多种多样,但总体上看,传统社会主要依靠“人治”,寄望于清官明君的出现。这样的“人治”,在历史上确实也不乏国家繁荣的先例。但是,人治的典型特征在于统治者个人或者极少数人说了算,这种治理方式除了出错率高之外,从长远来说,这样的繁荣不可持续,经常陷入“人走茶凉”“人亡政息”、难以为继的困境。现代国家的根本标志就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最重要的方式。法治是规则之治,它强调客观而非主观,强调理性而非激情,强调民主而非专断,强调程序而非恣意,强调稳定持续而非反复无常,强调制约公权而非权力专横,强调可预期性而非不可预测等等。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其中心内涵在于将法律作为全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摆脱“人治”对权力的绝对服从,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至高权威,使对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治理纳入法制轨道,既不以领导人和领导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为社会公众或公共舆论情绪化表达而偏离法律的本意。国家现代化转型的关键在于推进制度治理,实现政党、国家和社会各项公共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际上是法治化的另一种表达。法治是公开透明的规则之治和程序之治,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因而能够使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规划和生产、生活有合理预期和安全感,确保了国家治理的公信力。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表现为国家治理法治化,并通过法治化引领和保障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任务之一便是构建和维护良善、稳定、合理的社会秩序,而法治化在此过程中处于基础和核心的位置,承担着构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法治以其明确的价值指引、理性的思想支撑为人们的行为活动赋予创造性和能动性。可以使人们据此来预见未来生活或规划行动策略,并极有信心地预见能够与别人进行合作,协调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处理复杂的社会矛盾,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另一方面法治以其完整、规范、具体的法律条文为人们的理性活动提供了外部行动框架,确保人们的行为不偏离法律的轨道,确保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而且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核心是调整权利义务等利益关系。奉行法治就是通过整体、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是治理天下的公平之道,是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在此意义上,法治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力量,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