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
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理解来看,大多数学者从批判的角度出发,完全否定了哲学唯物主义与新唯物主义的关系,从而抹杀了新唯物主义的本质。无论是卢卡奇、柯尔施、霍克海姆、还是阿多诺、哈贝马斯,他们都没能给予这一问题一个正确的回答。施密特从一开始就批评了“以往关于马克思的文献大多只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同哲学史上曾出现的种种唯物主义从质上加以区别,而忽视了把马克思和古代唯物主义者们联系起来的诸要素。”那么施密特怎样看待两者之间的联系的呢?
施米特通过理论回顾澄明了马克思没有清楚解释了的马克思的理论纲领的要点同“自然唯物主义的关系”,正确指出,马克思从来没有放弃过唯物主义,无论如何哲学唯物主义始终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施密特说马克思“把自己的理论称之为‘唯物主义的’,这不只是吓唬资产阶级的一种不客气的迫不得已的修辞手段,而是这种理论在严格意义上终究属于唯物主义哲学史的”。[4]
1.哲学唯物主义、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都承认自然界的先在性。施密特对此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说明的:第一,从人与自然的双重性关系看待自在自然的优先性。施密特认为,虽然在马克思看来,感性的世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但是这个以社会为中介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在历史上先于一切人类社会而存在的自然世界。马克思尽管承认了“离开了人的自然界没有意义”,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依然保存着。”[5]也就是说“自在自然”存在的客观性、第一性,而与一切哲学唯物主义相联系(同时也与一切唯心主义相区别),这是马克思哲学不可动摇的唯物主义前提。在这一点上,施密特反对卢卡奇把自然完全消融在社会历史中并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哲学唯物主义完全异质的观点。第二,从费尔巴哈和马克思的关系着眼。在施密特眼中,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对马克思思想的影响是巨大的,其“给马克思奠定了新的非唯心主义的思想的出发点”。[6]施密特指出,费尔巴哈“一切科学都必须以自然为基础”的观点虽然在马克思那里得到适当改变,但它是一直到《资本论》都能追及到的同一个思想,像费尔巴哈一样,马克思也讲到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7]当然费尔巴哈的自然是空洞的、无主体、非历史的匀质的基质。马克思把费尔巴哈的自然观中的直观自然区分为自在的自然和人化的自然。这两者都是客观实在及客观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及表现形式。施密特指出:“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的直接性与费尔巴哈所说的相反,它是打上社会的烙印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也不是这种可被消除的假象,它对于人及其意识来说,仍然保持着它在产生上的优先性。”他一再提醒“这种人的外部实在既独立于人,同时又以人、或者至少能以人为中介。”进一步说,人化自然是人们在自在自然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建设形成的。虽然人类实践可以改变天然自然的外部形态、内部结构乃至其客观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和方式,但绝不可能消除自在自然的客观实在性。与此相反,自在自然的客观实在性必然通过人类社会实践,延伸到人化自然和人类世界之中去,构成其客观实在性的自然基础。
2.承认外部自然的诸规律和诸运动形式不依赖于意而存在。在人类世界中,作为客体的自然本身固有的内在规律绝不可能完全消融到社会历史中。施米特在肯定外部自然优先地位的基础上指出,“关于作为物质存在形式的运动的命题也同样。辩证唯物主义和一切唯物主义一样,也承认外界自然的诸规律和诸运动形式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8]因为马克思曾强调,“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9]施米特在“社会和自然的研究以及认识过程”的一章中也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一般说来,唯物主义意味着认为自然规律并不依赖于人的意思与意志而独立存在着。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也意味这一点,只是它认为人们只有通过他们劳动过程的各种形态才能证实这种规律性”。[10]
3.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是以哲学唯物主义为前提的。在这方面,施密特通过对马克思一些重要的中后期文本,比如《神圣家族》《1844年手稿》《1857—1858年手稿》等的研究,指出:“决定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因素乃是人类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方式这一理论,是以哲学唯物主义为前提的”,也就是说马克思从来没有放弃哲学唯物主义。[11]此见解是深刻的,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是人类历史存在的基础。离开物质性的生产,抽象地谈论人和历史都将成为空无。张一兵精确指出:“哲学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重要前提又是经过理论中介的。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自然本身(或自在自然)固然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前提,但它并不能因此就非历史地、无中介地直接构成哲学的起点与基础,更不是哲学直接研究的对象。关于这一重要观点,施米特主要是通过说明马克思与费尔巴哈和黑格尔哲学的关系来完成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