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费尔巴哈和黑格尔: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自然观
施密特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自然观虽然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自然观、黑格尔的思辨的唯心主义自然观有很大的勾连,但存有异质性。这个异质性最深刻之处就在于马克思所讲的自然“首先是人类实践的要素”,而不是“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13],因而具有社会——历史性。
对于黑格尔的自然观,施密特认为,在黑格尔哲学中的自然不过是绝对观念自我实现必经的沉沦与物的异己化客观环节。在黑格尔那里,虽然自然物质在时间上具有优先性,但在本体论上盘踞着的却是绝对理念。正如黑格尔所说“太阳底下没有新东西”。虽然这是唯心主义的逻辑,但黑格尔面对自然现象理性的中介方法——辩证法是极其合理的。
对于费尔巴哈的自然观,施米特指出,费尔巴哈虽然以颠倒的方式跳出了黑格尔思辨的唯心主义,“以自然的质的多样性和作为感性的客观存在的人作为课题”。[14]但费尔巴哈只是抽象地反对了唯心主义,费尔巴哈的哲学唯物主义虽然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基础,但他的自然与人并不是马克思哲学的直接的前提。这是因为费尔巴哈的自然是直接感性的自然,“自然作为整体,是非历史的匀质的基质”。而感性的人也只是具有“纯粹自然性质的类本质的人,它作为空洞的原始主观性,不是能动地、实践地而是被动地、直观地同自然的死一般的客观性相对立”。[15]
马克思在自然观上对费尔巴哈和黑格尔的超越就在于一方面马克思“不仅把感性直观,而且还把整个人类实践导入作为认识过程的一个构成环节中去”。[16]马克思认为,自然概念是人的实践要素,又是存在着的万物的总体。自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消融在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中。”人与自然的统一,不是费尔巴哈抽象的统一,是在“工业中以社会、历史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统一”,但这种统一是非同一性的统一。[17]如果从施密特所表述的两种不同的自然存在内容来看,[18]其在一定程度上深刻了指认了马克思“自然观”的历史性、现实性、具体性。另一方面,马克思完全认识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意义,清除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神秘形式”——对一切直接事物的中介性思想作唯心主义的解释,而把“自然和一切关于自然的意识都同社会的生活过程联系起来”。此处的社会生活过程就是社会实践过程。换句话说马克思所讲的自然的优先性不是现成性的、直接性意义上的感性直观自然,也不是黑格尔的经过观念的反思的中介自然观,而是以客观实践性为历史性中介的自然观。这是施密特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很到位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