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思想中的行动理论

二、韦伯思想中的行动理论

(一)行动类型理论

韦伯认为,只有那些在动机层面关涉到他者的行动才可以称为社会行动[1]。社会行动的动机具有四种类型:传统的、情感的、目的合理的、价值合理的。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去区分四种行动类型。第一个划分维度:主动谋划的;被动反应的;第二个划分维度:责任伦理(效益为首、功利主义、现实主义的);信念伦理(具有终极价值和终极关怀,理想主义的)。四种行动类型构成如下分类:

传统行动是一种模式化的行动,是在特定情境下被触发的、被动性的行动。比如,熟人面,往往会开始一套程式化的对答和礼节,这就是一种传统性质的社会行动;如果其中的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别有所求,想要通过和这个人的深度接触获得某些利益,这便不是传统行动了。

情绪行动是一种被动的社会行动。它和传统行动的不同之处在于,情绪行动并不考虑既有的习俗和模式,只是一种基于个人心理状况的、指向他者的、具有情感宣泄性质的行动。

价值理性行动与目的理性行动是一组主动的社会行动,行动者在行动之初就明确的知晓自己的目标所在,并为目标的达成而不断谋划。二者的区别在于,价值理性行动更专注于判断行动的目标正确与否,判断自己的行动本身是否是正确的,并依据自己的道德信念去调整自己的行动。而目的理性行动的行动目标的功利性很强,行动者并不需要纠结于行动的对错,而更多的关注行动能否达成,能否成功。

让我们使用一个参加学术会议而被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路人弄脏西服的例子来说明这四种不同性质的社会行动。比如,某人正赶着去参加一个极其重要的学术会议,但在过马路的时候被一个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路人撞上并弄脏了自己的西服,这时,他可能有不同的反应:如果他不在意,且对方向他真诚地道歉,他会说“没事,走吧,下次小心点儿”,然后便又匆匆地向会议厅赶,这是一种传统行动。如果他因为焦躁而严厉地训斥了那个路人,那么他表现为情绪行动。如果他出于社会责任感的召唤,而对肇事人详细地讲解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坏处,而且没有在意自己被弄脏的衣服,那么他做出了价值理性行动;如果他因为被人弄脏了西服而怒火中烧,恨不得要打对方一拳,但由于马上会议就要开始了,他还是忍下了怒火,匆匆地接着赶路,那么他表现出的是目的理性行动。

上述四种行动类型实质上展现出了四种类型的行动动机:遵从于已有规范的动机,宣泄情绪的动机,实现价值追求的动机,以及实现功利性目标的动机。尽管现实状况要更为复杂,四种动机类型很可能出现于同一行动之中,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将之作为一种概念工具,来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社会公民的行动模式进行分类。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行动模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信念并存,尤其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的社会主义信念弱化。同时,以往的思想工作方式的成效并不那么显著。这主要由两方面造成。首先,社会现实中的贫富分化会持续不断地动摇公民的社会主义信念。其次,从上至下的集体意识塑造越来越不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价值观的自愿原则渐渐成为政治正确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条件下,拓展以往以特定人群为统战目标的统战战略就显得十分有意义了。古典社会学理论可以为此提供可选择的思路——以特定的社会行动模式为对象。

根据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可能会存在如下类型的行动模式:

传统型行动:对现有机制和规范不讨厌,倾向保持现状,倾向按照既定习俗行事。这类社会行动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这种行动无法排除和进化那些落后、低效率的社会制度或社会习俗。换言之,这类行动倾向排斥变革。一般情况下,传统行动中潜藏着价值观,但比较模糊、易变。

情绪型行动:对那些危害了自己利益,或让自己不舒服的社会现象、社会制度、社会习俗做出情绪化的反应的行动类型。情绪型行动往往表达了行动者关于某种社会现状的不满,但这种不满一般不涉及价值观层面,即不涉及政治合法性层面。因而,努力消除和缓解公民的情绪型行动有利于社会制度的完善。

功利型行动: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现实下,行动者追逐个人财富的增加成为普遍和正当的行为。这类追逐财富的功利主义行动既是市场经济的后果,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同时,这类行动并不一定与个人的价值观或信仰体系相关,而是生存与生活的内在需求。

先进型行动:以社会主义信念为判定标准的社会行动。这类行动多是集体主义的,表现为对公有制的支持和维护,并激烈地批判和抵制剥削制度与社会两极分化现象。

敌对型行动:以反社会主义为目标的行动,该类行动的行动者在价值观层面否定和反对社会主义信念,这类行动的基本目标就在于颠覆和否定社会主义社会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社会行动者并不占社会的大多数。但是,绝大多数公民也并不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因而,在制度层面正确应对传统型行动、情绪型行动和功利型行动三种公民行动模式,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稳定与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具体来说,针对公民的传统型行动模式,若无必要,则无须改变;针对公民的情绪型行动模式,需要认真和积极的应对,以对制度有针对性的调整,促进制度的良性化,避免社会压力的积累;针对公民的功利型行动模式,则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满足公民追求富裕生活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