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论
从先秦儒家处理当时国际关系的思想来看,他们是把生活在共同的地域、有着共同的文化生活和价值观念的人一律视为天下之民,一视同仁。认为“天下”是天下人之天下,无论是谁代“天”牧民,都要主持社会正义、利群为公、大公无私、诚信无欺、普济众生。以“天下为公”为思想为出发点,儒家在国际关系和国际道德问题上,提出了以天下为本位的国际和合秩序观,主张在国际交往中应以“仁”“仁义”为道德准则,以“礼”为行动指南。在实践问题上,儒家的特质就是把国际关系的实现归之于道德主体的责任,将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结合起来,从而使政治秩序与伦理秩序互相支持,政治与道德互为保障。仁、礼、信这三层国际关系理念,理想性能递减、约束效力递增,当社会不能以“仁”的理想方式运行时,就必须有外在的“礼”之程序规章予以规范,而当动乱和冲突已然爆发,就需要诉诸制裁违“信”之举,使之回归有序状态。儒家的这种仁、礼、信的三层结构与现代国际秩序理论不谋而合。[38]
先秦儒家的仁爱天下的和合秩序观,为我们厘清当代国际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思想遗产,理应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宗旨,以及国际社会借以维系社会生活的安定,进而促进国际间合作、稳定与和平的最高理想。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是各国人民的福祉所在。十八大报告强调:“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历史昭示我们,弱肉强食不是人类共存之道,穷兵黩武无法带来美好世界。要和平不要战争,要发展不要贫穷,要合作不要对抗,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各国人民共同愿望。”由此可见,仁爱天下的和合秩序是我们一以贯之的国际关系准则,也最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但是在实际的国际关系中,和合秩序往往会因国家间利益的冲突而被淡化,尤其是大国为谋求对他国和人民的霸权地位,在对外事务中挥舞大棒打压与之利益相违的国家,使国际事务中战争不断,国际秩序动荡不已,所以势必需要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则和程序。在中国古代的先秦时期,这种普遍的约束力被各邦国以礼仪的形式遵守着,又以违“盟”背“誓”的制裁维系着。这对于妥善处理在当今世界的国际关系事务中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我们普遍认可联合国这种国际组织,为各国的沟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它协调各方的利益,并力图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健康状况、鼓励尊重人权、制止部分冲突等为世界服务。[39]但是联合国远非一个有权力的政治实体,它还常常受制于某个大国或某些集团的利益。所以我们还要寄希望于国际法的修改,使之成为普遍约束力的正式规则,保障国际社会的广泛利益。
【注释】
[1]有关论述还可参阅李家善:《古中国有无国际法问题》,《海南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李明倩:《古代东方国家法探析》,《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7期。
[2]阎学通:《先秦国家间政治思想的异同及其启示》,《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3]叶自成:《中国外交的起源——试论春秋时期周王室和诸侯国的性质》,《国际政治研究》2005年第1期。
[4]王日华:《国际体系与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12期。
[5]刘军平:《“天下”宇宙观的衍变及其哲学意蕴》,《文史哲》2004年第6期。
[6]《论语·卫灵公》。
[7]《论语·子路》。
[8]《礼记·礼运》,这里的“天下”相当于当时的国家概念,“中国”是地处中原的地域概念。
[9]《礼记·礼运》。
[10]《孟子·离娄上》。
[11]《孟子·离娄上》。
[12]盛洪:《儒家的外交原则及其当代意义》,《文化纵横》2012第4期。
[13]《孟子·滕文公下》。
[14]《孟子·梁惠王上》。
[15]《孟子·公孙丑上》。
[16]《孟子·梁惠王上》。
[17]《孟子·梁惠王上》。
[18]《尚书·尧典》。
[19]《诗经·大雅》。
[20]《论语·宪问》。
[21]宫玉振、张培国:《天下情怀与道德理性:先秦儒家暴力观念的战略文化分析》,《济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22]《春秋左传·哀公十四年》。
[23]吕涛:《孟子评传》,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页。
[24]叶自成、庞珣:《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外交思想流派及其与西方的比较》,《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2期。
[25]《孟子·梁惠王下》。
[26]《左传》昭公五年。
[27]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晋楚交战,晋文公履行了当初流亡时对楚王许下的诺言,即“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若不获命,其左执鞭弭,右属櫜鞬,以与君周旋。”才赢得了比战争更有威力的信誉,从而在争霸战中占据了上风。
[28]如《左传》僖公十三年,晋国饥荒,向秦国求援。秦穆公虽屡遭晋侯背叛,但出于“其民何罪”的仁厚之心,不计前嫌,“输粟于晋”。但次年冬,不料秦国也发生饥荒,晋人却“弗与”。秦伯一怒之下,与“战于韩,获晋侯”。晋侯有如此下场,诚如庆郑所言,乃是“弃信背邻,患孰恤之。无信患作,失援必毙”的必然结局。
[29]叶自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与中国外交》,《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
[30]《论语·卫灵公》。
[31]《荀子·王霸》。
[32]《荀子·王制》。
[33]《左传》昭公十三年。
[34]《左传》哀公十二年。
[35]李模:《先秦盟誓之制实质述评》,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
[36]《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37]许难于:《试论春秋时期的信观念》,《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
[38]按照美国学者斯坦利·霍夫曼所构想,国际秩序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国家间关系处于和睦状态的一种理想化模式;二是国家间友好相处的重要条件和有规章的程序,它能提供制止暴力、防止动乱的有效手段;三是合理解决争端和冲突、开展国家合作以求共同发展的一种有序的状态。引自Stanley Hoffman,Primacy or World Order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Since the Cold War,McGraw Hall Book Company,1980,p188。
[39]周旭东:《关于世界秩序的几个问题》,《国外理论动态》2009年第3期。